(六)其他事项
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于6月30日前,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按照《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周教发〔2019〕84号)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初中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民办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细则,经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核准后组织实施,确保严格严密严谨。
(二)规范工作管理
1.建立诚信制度。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与辖区民办学校签订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并要求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对违规失信的学校和个人,要及时予以纠正,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2.夯实重点工作。严格计划管理。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经市教育局按规定核定的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规范学籍管理。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录取名单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经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审核,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录入学籍库。
3.严肃招生纪律。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在电脑随机派位和面谈招生方式以外,采取其他任何方式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委托第三方组织自主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收取物价部门核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健全应急机制
各民办学校要对招生情况认真研究分析,科学研判招生工作中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安全稳定主体责任,指导其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
(四)强化执纪问责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在民办学校招生期间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29-87152382,设置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招生结束后,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将进行专项督查和巡查。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可以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视情节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五)加强舆论宣传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要切实重视和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通过多种渠道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和学生家长,系统了解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知晓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方式、办法和具体要求。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营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