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机制,按照《西安市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市教发〔2019〕52号)的相关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特制定《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实省教育厅“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巩固成果、不断完善、公平公正”的思路,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进一步完善我区民办学校初中“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招生方式,切实推进全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三)坚持计划指导
根据市教育局依据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办学规模条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部颁班额标准(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编制,核定辖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四)坚持公正公开
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碑林区教育局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二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三、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与分工,建立包校巡查制度
为确保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局领导、科长包校巡查制度。
党委办公室:负责媒体接待,对接公证机构,制定《碑林区教育局民办学校招生责任承诺书》,与民办初中学校逐一签订责任承诺书。
行政办公室:负责巡查组的组建和巡查工作,负责巡查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组织纪监科:组建公众监督团,负责碑林区所辖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基教一科:负责制定《碑林区教育局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负责有意向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基教二科:负责制定《碑林区教育局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负责答复学生、家长关于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的咨询。
安全保卫科:联系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制定《碑林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安全稳定工作方案》《碑林区教育局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安全应急预案》,协调职能部门在校园门口及周边部署警力,全力化解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期间校园周边可能出现的交通拥堵现象,有效疏导交通,防止踩踏事故,确保家长、学生的人身安全,提高警惕,积极预防其他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保证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电教中心:负责电脑随机派位现场设备安装及检查、数据导入、电脑随机派位、数据导出、上传公布,完成派位工作全程技术支持,确保电脑随机派位过程平稳顺利。
民办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xx学校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xx学校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安全预案》等,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全面、细致、扎实地筹备和实施,按照时间节点有序组织好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确保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四、招生入学
我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招生方式,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招生比例为4:6。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报名学生。全区各民办学校严格落实《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通知》(市教发〔2018〕175号),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碑林区辖区内现有8所民办初中学校:西安铁一中分校、西工大附中分校、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西安尊德中学、西安市西北中学、西安思源中学、西安交大阳光中学、西安市民兴中学。
(一)政策与信息发布
1.5月6日,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民办学校《XX学校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8所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经我局核准后,在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2.5月10日,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发布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具有西安市户籍〔2019年5月31日(含)前落户〕或西安市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具体见《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