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机制,做好我县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按照《西安市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市教发〔2019〕52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定,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实省教育厅“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巩固成果、不断完善、公平公正”的思路,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进一步完善我县民办学校初中“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招生方式,切实推进全县民办学校依法办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三)坚持计划指导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按照部颁班额标准(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核定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四)坚持公正公开
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入学
我县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招生方式,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相结合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招生的比例为4:6。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报名学生。全县各民办学校严格落实《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通知》(市教发〔2018〕175号),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周至县辖区内现有3所民办初中学校:周至县实验中学、周至县育英学校(九年制学校)、周至铸才初级中学。
(一)政策与信息发布
1. 5月6日,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在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周至县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民办初中学校《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周至县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2. 5月10日,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发布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具有西安市户籍〔2019年5月31日(含)前落户〕或西安市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具体见《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