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平公正进行,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和《西安市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市教发〔2019〕52号)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实省教育厅“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巩固成果、不断完善、公平公正”的思路,切实推进全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育制度体系。
(二)坚持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三)坚持计划指导。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按照部颁班额标准(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核定辖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并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示。
(四)坚持公正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成立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程军安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希彦 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杨永望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小龙区教育局副局长
闵新仓 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张胜利 区政府督学
樊瑞君 未央区教育局调研员
成 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民办学校初中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确保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局领导、科长包校督查制度。强化各职能科室及相关学校的职责,全面落实责任分工。
办公室:负责接待媒体,组建公众监督团,公众监督团由纪检部门、公证机构、计算机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办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新闻媒体组成。
基教科:负责制定《西安市未央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全面安排部署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召开参与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学校校长会议,负责答复学生、家长关于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咨询,组织好辖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安排督查员包校督查,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收集、整理、报送相关信息。
安全保卫科:负责联系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并协助在校园门口及周边部署警力,全力化解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期间校园周边可能出现的交通拥堵现象,关注密集人群,及时有效疏散,预防拥堵、踩踏事故,确保家长、学生的人身安全,提高警惕,积极预防其他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保证电脑随机派位和面谈工作有序进行。
督导室:把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区教育局督办事项,严肃查处并追责。
民办初中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对本校招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提前预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XX学校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XX学校2019年自主招生安全预案》《XX学校2019年自主招生维稳预案》等,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全面、细致、扎实地筹备和实施,按照时间节点有序组织好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三、招生入学
我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招生方式,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相结合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招生的比例为4:6。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报名学生。全区各民办学校严格落实《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通知》(市教发〔2018〕175号),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我区共有五所民办初中学校: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西安经开第一学校、西安经开第二中学、西安博爱国际学校和陕西师范大学凤凰城中学。
(一)政策与信息发布
5月6日,区教育局在未央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西安市未央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XX学校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各民办学校初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后,在学校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5月10日,区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发布辖区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具有西安市户籍〔2019年5月31日(含)前落户〕或西安市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具体见《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