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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娄烦县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7-08 23:10:51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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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娄烦县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为进一步规范娄烦县小学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并教基〔2023〕4号)《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3〕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娄烦县适龄儿童分布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普惠原则

  全县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易地搬迁子女全部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体局统筹指导,各校具体组织实施。

  (三)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计划、交通状况等因素,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各小学招生区域,统筹安排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报名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向县教体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23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三、所需材料

  (一)本县户籍适龄儿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县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2.《房屋所有(产)权证》。

  3.《出生医学证明》。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持有的本县满一年的《居住证》(2022年4月30日前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3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2年4月30日前办理)。

  4.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学区划分

  (一)乡镇小学对应学区划分

  居住在农村的适龄儿童入读对应中心校所辖农村小学或教学点。

  (二)县直小学对应学区划分

学校名称招生划片范围
实验小学永盛路—洪山五巷以东,利民路以西片区;鸿业小区、阳光水岸东小区;河家庄村、新良庄村(含后黑山村)、姚罗村。
第二实验小学永盛路—洪山五巷以西片区;丽泽苑;金茂小区、龙兴小区、阳光水岸西小区;安逸小区;娄家庄村(含白道坡村)、童子崖村。
第四实验小学利民路以东片区。
君宇实验学校小学部御景苑、采煤沉陷区(非交易户)、大夫庄村(在底户)。
尖山学校小学部尖山矿区、苇院坪村、西会村、河家兰村。

  五、入学办法

  (一)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结合娄烦县教育实际,今年小学实施小班化教学,严禁超班额、超计划招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0人。

  (二)“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按实际住址入读对应学区小学或教学点(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继续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三)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县户籍“人户分离”(即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将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在招生计划轨制和班容量限额内进行补缺和分流,满额为止。

  1.娄烦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库区移民、矿区移民、采煤沉陷区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村的适龄儿童,具有移民安置房屋有效证明(村委、乡镇政府、移民开发局或乡村振兴局共同出具的分房证明、缴款收据等,户主与适龄儿童为直系亲属),按移民安置住址入读对应学区学校。

  2.旧城改造区域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按照旧城改造前的房产(房屋征拆补偿证明)登记入学。

  3.在县城购买商品房定居的适龄儿童,以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件)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文本或网签协议和足额缴费凭据(2023年4月30日前办理)为依据,按定居住址入读对应学区学校。

  4.通过个人间交易购房定居县城的适龄儿童,以公证单位签字盖章的购房契约、契税、购房付款凭据、水电暖的缴费票据(2023年4月30日前办理)为依据,按定居住址入读对应学区学校。

  5.租房暂居县城的适龄儿童确需在县城小学入学的,须提供租房协议、房租金条据和水暖电缴费票据(2023年4月30日前办理)以及入学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县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及县城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不得择校。

  以上五类适龄儿童,如审核资料过程中发现其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孩子入学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四)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暂居农村小学或教学点范围的直接入读对应小学或教学点;暂居县城的,根据县城学校的学位情况,就近安置,不得择校。

  2.户籍地属于太原市其他县区,暂居本县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学校入学的,暂居农村小学或教学点范围的直接入读对应小学或教学点;暂居县城的,根据县城学校的学位情况,就近安置,不得择校。

  (五)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做到对本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底清数明,落实“一人一案”政策,并纳入学籍管理。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则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或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各校要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

  (六)烈士子女、高层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按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抚对象子女提供监护人工作或服役单位出具的证明后,县教体局可根据优抚对象子女就读意愿进行安置。

  (七)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

  民办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且不得招收审批管辖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县教体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六、入学流程

  (一)入学报名

  1.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进行:2023年7月10日8:00—7月14日18:00。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和“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即可进行入学登记。信息登记必须真实,并与送审资料一致,如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填报虚假信息或不进行网上入学登记,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在全县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工作期间,各学校要安排招生人员,在校做好接待咨询和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对生源较少的偏远农村小学要安排专人进村入户帮助操作困难的家长进行报名登记。

  (二)资料审核

  1.7月17日—28日,县教体局和学校对学生入学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各中心校、尖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资料审核。县教体局组织相关人员与实验小学、实验二小、第四实验学校、君宇实验学校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核组”,对需要现场审核资料的适龄儿童进行现场审核。

  (三)通知入学

  8月5日,适龄儿童家长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各小学按照统一要求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均衡编班

  8月26日上午开展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均衡编班时,各学校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新闻媒体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编班结束后,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入学仪式、幼小衔接教育工作。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从严执行“十项严禁”。各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从严规范学籍管理。县教体局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期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三)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各校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县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县教体局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八、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推动娄烦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主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监管全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各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是招生入学的主体,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及时沟通协调解决相关矛盾、问题,确保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实施。

  (二)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各校组织新生入学工作的刚性要求和底线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要严格按照省市颁布的班额标准执行,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同时,要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及各类优抚对象的招生入学工作,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不断完善招生服务。各学校要进一步优化入学工作方案,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需现场审核资料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

  (四)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县教体局将通过电视台、公众号、微信群发布公告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扎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县教体局及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学校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阳光招生运作,落实责任追究。凡属本学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要严守工作底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决整治和杜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