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并教基〔2022〕6号)《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就近免试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网络平台等途径,及时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监督,实施公民同招,落实国家标准班额政策,实施均衡编班,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3.坚持便民服务原则。招生工作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大力推行“线上办理”,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小学报名需提供:
1.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县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房屋所有(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持有的本县满一年的《居住证》(2021年5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2年5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1年5月30日前办理);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二)初中报名需提供
1.本县户籍小学毕业学生报名时须提供《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本》《房屋所有(产)权证》。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须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持有的本县满一年的《居住证》(2021年5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2年5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1年5月30日前办理)。
四、报名登记时间
小学、初中报名登记时间均为7月13日8:00—7月17日18:00,且公民同招。小学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初中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五、入学方式
1.娄烦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全部采用划片就近入学办法,具体划片根据网报信息采集数据,摸清底数后,再进行划片招生。学生房产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对于“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学生采取就近直接安置办法。对于“人户分离”或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则根据学校学位空缺情况进行安置,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全部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施电脑随机派位。
3.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入学。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则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或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实时掌握适龄儿童流向,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
4.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从严执行“十项严禁”。各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从严规范学籍管理。县教科局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期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
(三)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各校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县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县教科局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严格信息采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推动娄烦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主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县教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监管全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各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是招生入学的主体,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及时沟通协调解决相关矛盾、问题,确保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实施。各学校还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做好风险研判,制定招生工作疫情防控预案。
(二)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各校组织新生入学工作的刚性要求和底线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要严格按照省市颁布的班额标准执行,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同时,要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及各类优抚对象的招生入学工作,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不断完善招生服务。各学校要进一步优化入学工作方案,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需现场审核资料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
(四)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县教科局将通过电视台、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公告,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扎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县教科局及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学校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阳光招生运作,落实责任追究。凡属本学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要严守工作底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决整治和杜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