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并教基〔2023〕4号)《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3〕3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娄烦县小学毕业学生全部按时升入初中学校,依法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初一年级新生入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任何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机构不得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生源,学校划定片区,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安排为主。
(二)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同一时间内,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小学毕业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班容量管理制度和均衡编班制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能超过50人,均衡编班务必使用太原市均衡编班系统,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报名对象
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县户籍和外地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务工人员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须知
1.全县公办初中实行划片入学,有意选择太原市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可网报太原市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民办学校,不得报跨设区的市的民办学校。
2.公办初中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各小学毕业生须根据自己所在片区到服务片区初中学校报名登记,本县户籍小学毕业学生报名时提供带《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本》《房屋所有(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持有的本县满一年的《居住证》(2022年4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3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2年4月30日前办理)原件和复印件和《小学毕业证》。
四、入学办法:
(一)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1.公办初中实行划片入学,具体学区划分为:
娄烦县第二中学服务范围:静游镇中心校、娄烦镇中心校、杜交曲镇中心校所属小学毕业生入读娄烦县第二中学;县城北区(涧河以北)、县城南区(涧河以南)阳光西路以东片区小学毕业生入读娄烦县第二中学。娄烦县第二中学初一年级2个班设在娄烦中学,由娄烦中学统一管理。
娄烦县君宇实验学校初中部服务范围:娄烦县君宇实验学校初一年级2个航天实验班面向全县小学毕业生招生;剩余200个学位服务县城南区(涧河以南)阳光西路以西,八一路以东片区和大夫庄村(在底户)。
娄烦县尖山学校初中部服务范围:马家庄乡中心校、天池店乡中心校、米峪镇乡中心校、娄烦县尖山学校小学部所属小学毕业生入读娄烦县尖山学校初中部;娄烦县城小学毕业生也可根据尖山学校初中部学位空缺情况选报尖山学校。
2.符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残疾儿童,可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若家长愿意,也可联系市里的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县教体局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4.属于本县户籍的外返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根据户籍和现家庭住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就读。
5.凡跨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进行择校。
6.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7.入学安排:
7月10日—7月14日 | 乡镇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学校直接报名,县城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自己所在片区服务初中学校报名。本县户籍的外返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直接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登录“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可,也可选择到县教体局进行现场报名。 |
7月15日—29日 | 县教体局与各初中学校整理数据进行信息比对。 |
8月8日—13日 | 县教体局根据县直初中空缺学位情况,安置民办学校未录取学生。 |
8月23日 | 初中学校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
8月26日 | 初一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
8月28日 | 初一新生均衡编班。 |
(二)民办初中入学办法
民办初中报名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从严执行“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从严规范学籍管理。县教体局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期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三)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各校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县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县教体局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组织新生入学期间,学校是第一责任单位,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从“讲规矩,有纪律”的高度精心组织、阳光操作,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工作要求,确保新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入学安排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违反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而擅自突破本校招生规模和班容量,严禁以文化考试形式确定学生入学资格,严禁设立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借招生谋取私利或向家长做出不负责任的承诺。
(三)营造良好氛围。县教体局将通过电视台、公众号、微信群发布公告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扎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县教体局及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落实责任追究。各学校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阳光招生运作,落实责任追究。凡属本学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要严守工作底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决整治和杜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