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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娄烦县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1-07-19 11:01:14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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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并教基〔2021〕4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1〕38号)文件精神,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道路、街区、村庄等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现就做好2021年全县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县凡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在县教科局统筹指导下,各校具体组织实施。

  (三)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报名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向县教科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21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县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②《房屋所有(产)权证》;③《出生医学证明》;④《预防接种证》。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的本县满一年的《居住证》(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1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三、学区划分

  (一)各中心校所辖农村小学或教学点为居住在农村适龄儿童的就近入读学校,确保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对所在行政村、自然村的适龄儿童入学达到全覆盖。

  尖山小学对应学区范围:尖山矿区---苇院坪---西会---河家兰

  (二)公办县直小学(包含九年制学校)根据网报信息摸清底数后再进行划片招生。

  (三)育才学校小学部在全范围内招生。

  四、入学办法

  (一)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每班45人标准进行招生,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县城“人户一致”、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根据网报信息摸清底数,划片招生后进行入学工作。

  (三)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地属于太原市其他县区,暂居本县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学校入学,暂居农村小学或教学点范围的直接入读对应小学或教学点;暂居县城小学范围的根据县城学校的标准规模和空缺学位,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相对就近补缺,不得择校。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要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暂居农村小学或教学点范围的直接入读对应小学或教学点;暂居县城小学范围的,根据县城学校的标准规模和空缺学位,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相对就近补缺,不得择校。

  (五)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校做到对本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底清数明,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

  (六)民办学校招生程序

  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且不得招收娄烦县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县教科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科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五、入学流程

  (一)入学报名

  1.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进行:2021年7月17日8:00—7月21日18:00。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和“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即可进行入学登记。信息登记必须真实,并与送审资料一致,如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报虚假信息,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在全县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工作期间,各学校要安排招生人员,在校做好接待咨询和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对生源较少的偏远农村小学要安排专人进村入户帮助操作困难的家长进行报名登记。

  3.未经“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审核的学生无法正常入学,不能建立学籍。

  (二)资料审核

  1.7月25日—30日各联校、尖山小学负责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和资料审核。

  2.7月25日—30日县教科局组织相关人员与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君宇实验学校、育才学校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核组”,对报名入学县直小学的适龄儿童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三)通知入学

  8月15日,适龄儿童家长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各小学按照统一要求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均衡编班

  8月26日上午开展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学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新闻媒体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各校开展新生入学仪式、幼小衔接教育工作。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从严执行“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从严规范学籍管理。县教科局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期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三)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各校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县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县教科局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县教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监管全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各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是招生入学的主体,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及时沟通协调解决相关矛盾、问题,确保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实施。

  (二)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是县教科局对各校组织新生入学工作的刚性要求和底线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严格按照省市颁布的班额标准执行,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及各类优抚对象的招生入学工作,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不断完善招生服务。进一步优化入学工作方案,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需现场审核资料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

  (四)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县教科局将通过电视台、公众号、微信群及发布公告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扎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县教科局及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学校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阳光招生运作,落实责任追究。凡属本学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要严守工作底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决整治和彻底杜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2021年娄烦县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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