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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蓝田县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其他事项

2019-05-06 18:49:59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西安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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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事项

  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于6月30日前,由县教育科技局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规定执行。已被民办学校初中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学,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市教发〔2017〕158号)执行。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是民生热点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各工作组、责任科室、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按照《蓝田县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把握时间节点,严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工作管理

  1.建立诚信制度。县教育科技局将与辖区民办学校签订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并要求各民办学校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对违规失信的学校和个人,及时予以纠正,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2.夯实重点工作。严格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核定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规范学籍管理,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录取名单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经县教育科技局审核,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录入学籍库。

  3.严肃招生纪律。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在电脑随机派位和面谈招生方式以外,采取其他任何方式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委托第三方组织自主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收取物价部门核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健全应急机制

  各工作组、责任科室、民办学校要科学研判招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的安全隐患和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安全稳定主体责任,指导其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强化执纪问责

  县教育科技局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县教育科技局将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并配合市教育局进行专项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追究相关学校及个人责任等措施;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视情节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报请市教育局专项督办,严肃查处并追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工作组、责任科室、民办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和政策解读。通过多种渠道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和学生家长,系统了解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知晓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方式、办法和具体要求。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营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