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湖学校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印发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东开教发〔2024〕33号)精神,结合金湖学校实际,制定2024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金湖学校是一所公立九年一贯制学校,2018年8月开始招生。学校位于东三路以西,温州路以东,永定河路以南,东营河北岸。占地面积56亩,建筑面积21777平方米,学校建设规模48个教学班,可容纳2000名中小学生就读。
学校秉持“学以成人”的办学理念,崇尚“尚学”精神。以学为贵、以学为乐、以学为能,学以成人、乐以成学,合而为学校文化精神。学校“尚学”文化中包含的敬学、好学、乐学、善学、博学思想,既体现了人类认知的基本心理过程,又独成特色鲜明的学习理论。
学校先后荣获“省绿色校园”“省卫生单位”“市文明校园”“市湿地校园”“市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市优秀党建品牌学校”“市安全先进单位”“市星级餐厅”“市家校共育示范校”“书香校园”“垃圾分类示范校”等20项省市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依法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且之前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金湖学校小学五年级学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一年级就读,无需进行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批准。
三、招生计划
一年级4个教学班;六年级3个教学班。
四、招生范围
1.荣乌高速公路以东、德州路以南、康洋路外延线以西、北一路以北,金湖学校附近的适龄子女均可到金湖学校就读。
2.万里、新立、中心、九十六户和六十户村居民适龄子女,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均可金湖学校就读。
五、招生办法
按照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的工作要求,开发区继续巩固学校招生“零证明”工作成果,办好教育入学“一件事”,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均需通过东营市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报名,不再组织线下报名或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模拟报名登记(7月8日—9日)。法定监护人模拟网上报名,熟悉填报程序与内容,准备相应资料,7月9日24:00模拟报名登记填报数据清零。
2.网上报名登记(7月10日—12日)。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电脑登录“东营市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http://120.220.4.176:9002/front/index)进行报名;或是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或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在首页“义务教育招生”入口进行报名。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7月12日24:00,报名登记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期间学校设置“招生志愿服务岗”,在学校北门,随时接受家长咨询,监护人确因不具备上网条件无法正常网上报名的,可就近到学校“招生志愿服务岗”,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登录平台报名。
3.信息审核(7月13日—19日)。学校集中进行报名信息审核。信息审核完成后,通过“报名平台”反馈审核结果。7月20日—21日,网上报名登记未通过审核的,法定监护人根据反馈进一步核实报名材料,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通过平台再次进行报名登记;确因网络平台数据信息未及时更新等原因造成未通过审核的,可携带相关补充证明材料进行现场信息核实。
7月22日—25日,对再次报名登记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审核完成后,通过“报名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确因网络平台数据信息未及时更新等原因造成未通过审核的,可携带相关补充证明材料进行现场信息核实。“报名平台”关闭时间为7月25日24:00。
7月25日,办理转学工作,相关政策及办理时间、程序,请拨打招生电话咨询。
4.公示(7月26日)。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
5.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6日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学生家长根据学校公示的入学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6.阳光分班(8月25日前)。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二)申请入学条件和审核信息
1.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审核信息包括:
①户口簿户籍信息;
②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不动产信息或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租期一年以上)。
2.非常住居民子女。
非常住居民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范围内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审核信息包括:
①户口簿户籍信息和居住证办理登记信息;
②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不动产信息或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租期一年以上);
③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民营经济从业信息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务工及劳动保障信息。
所有入学报名材料办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7日。全市网上“报名平台”通过大数据整合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实现了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对报名信息进行自动校验。
(三)其它规定
1.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父母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以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开发区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登记住址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
3.对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为统筹保障适龄儿童正常入学,学位特别紧张、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要细化招生入学办法,一校一章、精准施策。可根据招生计划,对户口类别(常住和非常住)、房屋产权比例、房屋租赁备案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录取。对因超出招生计划,确需统筹安置的学生,由学校确定名单后,报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协调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
六、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智力障碍、孤独症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咨询电话:8060814。学校同时做好招生服务区内经专业评估鉴定具备在普通学校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
七、学籍注册
新生报到后,学校需在开学两周内到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新生学籍注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学籍注册将严格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学校新生分班名单办理。初中学校新生注册时,需提交学生原学校的学籍表,凡没有学籍表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对于民办学校未通过平台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八、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九、招生咨询电话
小学一年级:0546—6212066:李老师
初中六年级:0546—6212077:刘老师
学校办公室:0546—6212057:朱老师
十、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设立招生服务志愿岗,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金湖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方案》和《金湖学校2024年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办法、咨询电话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切实加强“报名平台”管理。学校专人负责网上报名工作,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的工作要求,及时解答群众困惑,积极推进招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要切实保障“报名平台”信息安全,签署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除登记入学工作需要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报名平台”信息透露给无关组织或个人。
(三)全面实施“阳光分班”。“阳光分班”材料由与会代表现场签字后,交责任督学带回,报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对学校均衡分班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会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做到应入尽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批准。
(五)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向新生家长发放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制定的《致2024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家长的一封信》,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六)切实规范招生秩序。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确定的招生服务区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严格禁止擅自跨服务区招生。完善入学跟踪制度,加强与学区内社区、居委会的沟通,积极争取支持,掌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真实居住信息。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违规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