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雁塔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4〕67号)精神,结合西安市雁塔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严禁将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计划管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学校提交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坚持阳光招生。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招收中国籍学生,不得通过借读、挂靠、转学等变通方式接收中国籍学生就读。
省市直属、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等办学特色学校要明确招生地域范围、招录方式、招生规模、培养方案和评估办法等情况,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雁塔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开展,在区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的领导下,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小组。实施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小学入学
(一)公办小学入学
1.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雁塔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随迁子女(附件4)、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5)。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学区划分
公办小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小学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雁塔区承接开发区的公办小学学区范围,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学区划分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确保平稳。
公办小学要根据学区内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提前了解学区内生源情况,统计辖区内适龄儿童总数,发现人数激增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区教育局汇报。为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
3.信息发布
6月25日,区教育局在雁塔区人民政府网及“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雁塔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雁塔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各公办小学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
4.政策宣传
6月26日-7月11日,公办小学要通过“校园开放日”、媒体、网络、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要选派负责招生的校级领导或骨干教师,到学区范围内的每所幼儿园,对毕业班家长进行精准宣传,解读雁塔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工作流程,解答家长关心的相关问题。通过精准宣传,全面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大力宣传学校质量提升的成效,使广大家长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确保全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5.信息采集
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6.信息审核
小学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信息审核点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表格下载及填写。
登录雁塔区人民政府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2)信息审核及分类登记(7月12日9:00—7月25日17:00)(节假日正常休息)
学生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到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信息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信息审核点依据学生家长提供的资料,分别按照公办学校学区学位或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分类登记、入户调查,指导家长合理填报意愿学校。
①属于公办小学学区学位的类别(7月12日9:00至7月17日17:00):人、房、户一致的学区内雁塔区户籍适龄儿童;具备直升资格的小区业主子女或高校教职工子女(2022年民转公学校),家长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也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对应小学审验资料。
②属于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的类别(7月18日9:00至7月25日17:00):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的适龄儿童,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对应信息审核点进行审验资料(见附件6)。
(3)领取报名条
资格审核通过后,领取《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7.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雁塔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4)集体户:家庭有购房但将户籍落在集体户的适龄子女,集体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5)假户籍:伪造的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8.安排办法
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公办小学采取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入学。首先安排公办学校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入学;再按照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积分入学按照家庭户籍情况、房屋情况、居住情况等进行积分;随迁子女根据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购房时间、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及地点、获奖等条件进行积分,同一类型儿童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小学。
9.招生录取
各公办小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招生录取工作(附件7)。
(二)民办小学入学
雁塔区含有小区业主子女的民办学校共7所,分别是:雁塔雁南小学、西安雁塔区艺林小学、西安兴华小学、西安博迪恒大城小学、西安雁塔融侨小学、雁塔世纪城小学、西安太白学校。
涉及小区业主子女的民办学校,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该类学生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1.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及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在雁塔区范围内招生。跨区审批移交的西安雁塔融侨小学在雁塔区和碑林区招生,雁塔世纪城小学在雁塔区和莲湖区招生。
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补录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3.公布计划
7月11日,雁塔区人民政府网及“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4.网上报名(7月14日8:00—7月26日18:00)
选择民办小学的,须进行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小区业主子女除外)。
(1)登录报名系统
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进行报名。
(2)修改密码
登录系统后,必须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填报志愿
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小学,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4)信息公布
7月27日12:00,雁塔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
5.招生录取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通过资格审查小区业主子女,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不再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7月28日9:00,雁塔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雁塔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将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小学补录。招不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小学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①学校申请: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须向雁塔区教育局提出补录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雁塔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补录工作。
②公布补录计划:7月29日18:00前,在雁塔区政府门户网站或“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雁塔区民办小学补录计划。
③补录报名:7月30日8:00—31日14:00,符合补录条件,自愿参加补录报名的学生,凭该学生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选择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报名。每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小学。
④补录工作:7月31日14:00,补录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在公证机关和公众监督团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及补录学校剩余招生计划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补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补录报名学生。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7月31日,区教育局通过“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补录报名人数。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由民办小学于8月1日—8月2日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小学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并报雁塔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小学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到分类资审对应公办小学进行统筹学位,若分类资审对应公办小学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小学入学。
6.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各民办小学印制本校的录取通知书,将填写好的录取通知书8月4日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8月5日,各民办小学发放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录取通知书》。
8月6日—7日,各民办小学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7.收费规定
民办小学要严格执行向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抄送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小学,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小学收费标准执行。
(三)建立学籍
新生入学注册后,各小学要将接收新生结果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公办小学经区教育局审批、民办小学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按照规范要求统一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强化管理,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四、初中入学
(一)公办初中入学
1.招生对象
具有雁塔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附件4)、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附件5)。
2.学区划分
公办初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初中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雁塔区承接开发区的公办初中学区范围,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学区划分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确保平稳。
公办初中要根据学区内学生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学区内学生摸底调查制度,提前了解学区内生源情况,统计辖区内学生总数,发现人数激增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区教育局汇报。为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
3.信息发布
6月25日,区教育局在雁塔区人民政府网及“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雁塔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雁塔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各公办初中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
4.政策宣传
6月26日-7月11日,公办初中要通过“校园开放日”、媒体、网络、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初中招生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要向本校新入学学生及家长宣传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向毕业年级学生及家长宣传西安市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要选派负责招生的校级领导或骨干教师,到学区范围内的每所小学,对毕业班家长进行精准宣传,解读雁塔区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工作流程,解答家长关心的相关问题。通过精准宣传,全面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大力宣传学校质量提升的成效,使广大家长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确保全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5.信息采集
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6.信息审核
初中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信息审核点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表格下载及填写。
登录雁塔区人民政府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2)信息审核及分类登记(7月12日9:00—7月25日17:00)(节假日正常休息)
学生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到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信息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信息审核点依据学生家长提供的资料,分别按照公办学校学区学位或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分类登记、入户调查,指导家长合理填报意愿学校。
①属于公办初中学区学位的类别(7月12日9:00至7月17日17:00):人、房、户一致的学区内雁塔区户籍学生;具备直升资格的小区业主子女或高校教职工子女(2022年民转公学校)。在雁塔区小学就读的雁塔区户籍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明在学区对应中学审验资料;未在雁塔区小学就读的雁塔区户籍毕业生,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明、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在学区对应中学审验资料。
②属于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的类别(7月18日9:00至7月25日17:00):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的学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对应信息审核点进行审验资料(见附件6)。
(3)领取报名条
资格审核通过后,领取《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7.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西安市雁塔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4)集体户:家庭有购房但将户籍落在集体户的适龄子女,集体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5)假户籍:伪造的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8.安排办法
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公办初中采取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首先安排公办学校学区学位学生入学;再按照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安排入学。积分入学按照家庭户籍情况、房屋情况、居住情况等进行积分;随迁子女根据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购房时间、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及地点、获奖等条件进行积分,同一类型儿童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初中。
9.招生录取
各公办初中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招生录取工作(附件7)。
(二)民办初中入学
雁塔区含有小区业主子女的民办学校共4所,分别是:西安太白学校、西安雁南中学、西安崇是中学、西安电子科技中学。
涉及小区业主子女的民办学校,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该类学生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1.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
2.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及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3.公布计划
7月11日,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4.网上报名(7月14日8:00—7月26日18:00)
选择民办初中的,须进行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小区业主子女除外)。
(1)登录报名系统
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进行报名。
(2)修改密码
登录系统后,必须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填报志愿
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初中,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4)信息公布
7月27日12:00,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5.招生录取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通过资格审查小区业主子女,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不再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7月28日9:00,雁塔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招不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申请补录,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①学校申请: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须向雁塔区教育局提出补录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雁塔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补录工作。
②公布补录计划:7月29日18:00前,在雁塔区政府门户网站或“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民办初中补录计划。
③补录报名:7月30日8:00—31日14:00,符合补录条件,自愿参加补录报名的学生,凭该学生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选择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报名。每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
④补录工作:7月31日14:00,补录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在公证机关和公众监督团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及补录学校剩余招生计划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补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补录报名学生。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7月31日,区教育局通过“雁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补录报名人数。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由学校于8月1日—8月2日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初中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并报雁塔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初中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到分类资审对应公办初中进行统筹学位,若分类资审对应公办初中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初中入学。
6.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各民办学校印制本校的录取通知书,将填写好的录取通知书8月4日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8月5日,各民办初中发放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录取通知书》。
8月6日—7日,各民办初中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7.收费规定
民办初中要严格执行向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抄送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初中收费标准执行。
(三)建立学籍
新生入学注册后,各初中要将接收新生结果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公办初中经区教育局审批、民办初中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按照规范要求统一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强化管理,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五、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父母在雁塔区居住、就业,申请在雁塔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附件4),按居住证地址所在公办学校要求审核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
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雁塔区居住就业,申请在雁塔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参照随迁子女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5)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雁塔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落实“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上特教学校、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
(四)其他群体入学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居住地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他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地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要科学合理制定本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等,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于出现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要抽调精干人员,解答政策,回应诉求,服从安排,不得推诿扯皮,确保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要加强对学区内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并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持杜绝起始年级产生“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畅通举报及申诉渠道,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区教育督导部门将把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区教育局督办事项,严肃查处并追责。
(四)规范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及违规借读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区教育局将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五)严格执纪问责。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负面清单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于风险摸排不彻底、应急处置不及时,影响正常招生秩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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