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4〕67号)精神,按照雁塔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总体安排,并结合西安市雁塔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对象:持有“三证”的随迁子女
二、资格审查:持相关资料在其居住地到对口学校进行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公办学校登记,确定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三、入学办法: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资审时间及地点:
(一)资审时间:7月18日9:00至7月25日17:00
(二)资审地点:各义务段公办信息审核点
五、“三证”材料说明:
随迁子女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雁塔区居住就业,申请在雁塔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参照随迁子女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一)凡申请在雁塔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地点需在雁塔区内。
(二)凡申请在雁塔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父母一方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务工证明要为同一个人。
1.户籍证明:
(1)父母一方的身份证、随迁子女和父母一方在一起的户口薄(随迁子女户籍未随父母一方者,需提供出生证或父母结婚证)。
(2)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如果是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家长需提供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当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延缓入学证明。
2.居住证明:
(1)西安市以外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雁塔区居住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②购房户还需持有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③租房人员须提供父母一方《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2)周至县、蓝田县、鄂邑区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购房户:父母一方在雁塔区购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②租房户:父母一方在雁塔区有效的租房合同及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3.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雁塔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证件复印件用于存档。
六、注意事项
1.随迁子女信息审核学校与入学学校无关。
2.随迁子女入学与资审先后顺序无关,请家长务必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按时准确登记,逾期将不再办理。
3.家长提供的所有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取消在西安市雁塔区的入学资格。
4.凡因“三证”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