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海市出台的《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凡在临海市的新临海人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都必须申请积分,根据积分排名安排就学事宜。为让广大新临海人朋友的子女都能顺利地安排入学,特制作本服务手册。
积分入学申请财象
申请人须是在临海市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的新临海人。若属半年内新进企业(包括企业整体搬迁)员工、高层次人才绿卡持有者、企业引进人才(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或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以上的),且已在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可直接申请。
子女入学可由父母积分较高的一方选择所在镇(街道)进行申请。流动儿童因父母双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父母丧失监护权的,可通过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名义申请。
积分入学申请地点
向办理居住证所属的镇(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积分入学申请时间
在当年的4月1日至5月31日提出积分申请。
申请时须提供材料
必须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出具本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承诺书。
选择性的材料:根据积分制政策提供其他相应的真实材料。
入学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序号 | 证明材料 |
1 | 本人积分卡; |
2 | 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
3 | 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凭证; |
4 | 就读初中的要求原学校就读证明材料; |
5 | 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
积分入学流程
1.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新临海人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2.市教育局根据临海市教育资源实际情况,提供本年度各镇(街道)公办学校可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学位数,并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于每年5月31日前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3.市新居民事务中心在6月10日前将全市参与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提交给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全市积分排名情况。
4.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采用居住地镇(街道)接纳为主、全市统筹为辅的办法,按照积分高低顺序先后安排入学。
网上报名:所有积分入学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文件通知为准),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批次:网上报名的积分入学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镇(街道)中心小学、中学报名,中心小学、中学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学校和学位数,依据积分高低确定可入学名单并落实到相应的学校,申请人凭积分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第二批次:8月10日前,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各镇(街道)中小学根据空余学位数和镇域范围内申请对象的积分高低,继续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第三批次:8月15日前,尚未入学的积分对象,凭积分卡自愿选择相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并办理入学手续,报满为止。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度。审核通过的保障对象,按其申请时间的先后确定轮候顺序并进行公示。因保障对象有关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其轮候资格取消,顺序作废。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按照“—件事”的要求,落实受理、审核、公示等环节,开展申请对象的资格确认。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保障对象,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均可享受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积分值累计达到50分及以上,且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流动人口:
申请人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办理居住登记1年以上;
在临海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临海调查队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积分不能累加,只取申请人一人积分。
评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一票否决四部分构成。
积分制管理总积分=基本分+加分+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