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为实现让更多的新椒江人子女(随迁子女)享受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将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空余学位继续向符合入学条件的新椒江人子女(随迁子女)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并已取得学籍的非椒江籍小学各年级学生,已在椒江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列入本次招生范畴。
1.2024年春季要求转入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区外学生;
2.未在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报名登记时间
2024年1月29日-1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监护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每人可在居住地街道(乡镇)或跨街道、镇选报一所学校(多报无效),报名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1 | 户口本和身份证(必备) |
2 |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暂住证) |
3 | 在椒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依据(原件可通过手机现场查询) |
4 | 劳动合同 |
5 | 营业执照 |
以上第1项为必备材料,2-5项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项或多项相关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办法
学校本着应招尽招的原则,根据空余学位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若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录人数,则按缴纳社会保险、在椒江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暂住证三个条件依次予以录取,如具备同一条件人数超过录取人数,则依据具备该条件时长来录取,具体办法由学校确定。
学校须在2024年2月26日前根据学校的空余学位、招生办法完成录取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经批准同意后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并转入学籍。
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回原学校就学。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若发现已在椒江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参与本次招生或多校重复报名、违规操作及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温馨提示
椒政办发〔2021〕31号招生文件中所明确的优抚对象和有椒江房产的非椒江户籍对象在本次招生中优先录取。
六、招生学校、学位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