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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来宾市兴宾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7-08 13:06:23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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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来宾市兴宾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和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细国家、自治区、来宾市有关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优化和提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依法办学,依规招生,规范管理,全面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和谐、优质均衡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23年兴宾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艳林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曾德潜  区政府办副主任

  韦  燕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兼)

  成  员:江家善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贤邦  区住建局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兼)

  尹雪刚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韦锦照  区征地办主任

  韦  东  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副局长

  陈  敏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审定、印发招生工作方案;区委宣传部负责在报纸、兴宾发布等媒体发布招生方案,宣传报道,正确科学引导网络舆情;区住建局负责出具市主城区范围内公(廉)租房租住证明、协助审核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真伪;市公安局兴宾分局负责审核户口簿、居住证真伪,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期间安全稳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营业执照;区征地办负责开具征地搬迁安置户子女证明;街道、社区负责开具辖区内自建房户主子女住房证明,配合学校入户实地核验;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招生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主任由韦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敏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做好2023年招生各项工作。一年级招生工作服务地点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七年级招生工作服务地点设在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办。

  三、招生原则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二)科学合理划定片区。一是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当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适度规模、合理调剂”原则确定区域安排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二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限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为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区)招生,但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三)严格实行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登记信息、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五)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六)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信息。

  (七)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入学报名信息采集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八)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一是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二是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是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九)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消除大班额等因素,合理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学生数、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于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不给予办理学籍手续,毕业学生学籍不在民办学校且无房无户籍在城区的回原籍就读。

  四、招生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等规定,确定招生范围如下:

  (一)小学。招收截至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兴宾区户籍(含来宾城区户籍)及居住在兴宾区的经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人员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安排入学。

  (二)初中。兴宾区户籍(含来宾城区户籍)及居住在兴宾区的经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人员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计划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

序号学校名称招生人数
1来宾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本部)480人。
2来宾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新兴校区380人。
3来宾市新华小学325人。
4来宾市中南小学425人。
5来宾市镇东小学425人。
6来宾市镇西小学160人。
7来宾市水落小学270人。
8来宾市河西小学325人。
9来宾市宁柳小学530人。
10来宾市祥和小学教育集团(本部)375人。
11来宾市祥和小学教育集团高新校区425人。
12来宾市政和小学教育集团盘古校区745人。
13来宾市政和小学教育集团迎宾校区320人。
14来宾市民族小学270人。
15来宾市城南小学教育集团(本部)485人。
16来宾市城南小学教育集团之江校区160人。
17来宾市飞龙小学375人。
18来宾市翠屏小学425人。
19来宾市滨江小学530人。
20来宾市解放小学425人。
21来宾市铁北小学425人。
22来宾市长梅小学270人。
23兴宾区长岭小学110人。
24来宾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本部小学)270人。
25来宾市丽景双语学校(民办小学部)50人。
26来宾市培文学校(民办小学部)160人。
27来宾市兴宾区启明小学(民办)45人。
28来宾市兴宾区蓝航足球学校(民办小学部)30人。

  (二)城区初中七年级。

序号学校名称招生人数
1来宾市第三中学690人。
2来宾市第五中学795人。
3来宾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本部)1050人。
4来宾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高新校区690人。
5来宾市第七中学850人。
6来宾市民族中学850人。
7来宾市第十中学教育集团(本部)1050人。
8来宾市第十中学教育集团良江校区690人。
9来宾市第十一中学1050人。
10来宾市第十四中840人。
11来宾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本部初中)425人。
12来宾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城厢校区690人。
13来宾市丽景双语学校(民办初中部)100人。
14来宾市培文学校(民办初中部)276人。
15来宾市兴宾区城东中学(民办)50人。
16来宾市兴宾区昆仑中学(民办)50人。
17来宾市兴宾区蓝航足球学校(民办初中部)80人。

  六、招生区域

  (一)乡(镇)学校。

  以所在乡(镇)户籍住址确定,由所在乡(镇)学校自主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城区学校。

  属于以下情形可以在城区申请入学。

  1.有来宾城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以指定的一套房产确定学校。(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

  2.有来宾市城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共有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下同)

  3.有来宾市城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

  4.有来宾城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户籍地址确定学校。

  5.无来宾城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独立产权房的,原则上根据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如果自建房因故未办好房产证的,需提供户主水费或电费缴费票据;政府保障性征地、易地搬迁安置户(含扶贫搬迁)以安置地址确定;城区政府保障性公(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校。

  6.逾期交房的购房户(即超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但未得交房的购房户),按购房合同确定学校。

  7.无来宾城区户籍,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城区经商、务工等以居住证确定学校。

  8.持有外国护照没有国内户籍的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

  要求在来宾城区学校就读,按照其子女在国内的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或不动产(房产)住址确定学校。

  9.如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离异,以直接抚养适龄儿童少年一方的户籍或不动产(房产)住址确定学校。

  七、城区招生条件优先排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结合来宾市城区实际情况,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市区户籍或在城区有合法产权房学生超量的情况,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以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所有申请入学的区域房均为住房,不含商铺、车库、柴房及写字楼等,且达到入住条件并实际居住。

  (一)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双证)。

  1.房户一致。来宾市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区域内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房产)地址均在同一学校辖区内。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优先,非独立产权次之。

  2.房户不一致。来宾市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区域内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房产)地址不在同一学校辖区内。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优先,非独立产权次之。

  (二)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单证)。

  来宾市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地址在学校辖区内,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无不动产(房产)权房。

  (三)无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单证)。

  1.无来宾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有政府保障性征地安置房、易地搬迁安置房、不动产(房产)权房。

  2.无来宾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政府保障性公(廉)租房。

  3.无来宾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自建房。

  4.逾期交房的购房户(即超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但未得交房的购房户),且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

  (四)无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商务工)。

  1.无来宾市城区户籍、随其法定监护人进城租赁房屋经商(创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2.无来宾市城区户籍、随其法定监护人进城租赁房屋务工的适龄儿童少年。

  (1)法定监护人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居住证或有城区用人单位代缴至少三个月社会保险。

  (2)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至少有半年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签定至少有半年的合法劳动合同,并按照学生在城区学校就读时限(由毕业学校根据学籍提供证明)依次录取。

  八、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时间及其他内容

  (一)报名方式。

  为更好规范我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进教育服务领域改革,解决学生家长长时间现场等候排队报名问题。2023年兴宾区继续开通网上报名渠道,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使用“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平台服务”网络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读一所学校。

  (二)报名时间。

  2023年8月8日8:00至12日18:00。8月12日18:00后系统关闭,在开通时间段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人员全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及上传相关入学材料(详见附件5)。

  (三)报名操作办法。

  在微信上搜索公众号“兴宾教育”或扫二维码关注“兴宾教育”,按照本方案附件10《兴宾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操作指南》操作。报名期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须时常关注公众号发送的信息,如符合辖区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能成功网络报名,则在网络报名期间,持相关证件材料到辖区学校咨询,学校安排专人现场指导报名信息录入。

  (四)授权核验。

  经授权,辖区内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居住证、不动产(房产)等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五)学校审核。

  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于2023年8月13日至17日完成材料核验、现场核验、公布结果等工作。若有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学校须通知学生家长于8月18日8:00 至19日18:00持入学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或在招生平台上重新报名,8月20日至 21日完成核验并公布相关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该生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六)录取办法。

  1.按照招生条件优先排序录取。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条件优先排序办法录取,学校在录取时,如果计划学位能够满足入学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的,则按规定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入学区域内符合就读需求条件对象的,则先保证双证,再考虑单证,依次类推。双证录取完剩余的学位不能满足单证的,或单证录取完剩余的学位不能满足其他的,则按公开、公正原则,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同等条件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进行调剂。

  2.特殊情形人员子女录取办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妥善安排特殊情形人员子女(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凡符合条件的,需填写《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表》(附件9)并按要求提供入学材料,于8月15日前交到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302室。区教育体育局初步审核后,提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并将结果及相关表格材料分别报驻兴宾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3.进城经商(创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录取办法。以持有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确定录取名单。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办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原则上以居住证持有时长、居住年限、社保缴纳等入学条件的规定,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有城区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五险)至少半年凭证的优先安排,仅有合法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入学材料的次之。

  5.合理调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公证机关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监督下,于8月23日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多胞胎子女捆绑同一个号)。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即辖区学校超量学生),一是有来宾市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合法不动产(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城区学校就读,来宾市祥和小学教育集团(本部)超量适龄儿童少年,分流到来宾市祥和小学教育集团高新校区、来宾市翠屏小学、来宾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来宾市滨江小学超量适龄儿童少年,分流到来宾市祥和小学教育集团高新校区;来宾市河西小学超量适龄儿童少年分流到来宾市民族小学、来宾市解放小学、来宾市长梅小学和兴宾区城厢镇新龙小学;来宾市镇西小学超量适龄儿童少年分流到来宾市镇东小学;来宾市城南小学教育集团(本部)超量适龄儿童少年分流到来宾市祥和小学教育集团高新校区;来宾市飞龙小学超量适龄儿童少年分流到来宾市民族小学和来宾市长梅小学;来宾市宁柳小学超量适龄儿童少年分流到来宾市铁北小学、来宾市城南小学教育集团之江校区;来宾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本部小学)超量适龄儿童少年分流到来宾市镇东小学、来宾市中南小学;来宾市水落小学超量适龄儿童少年分流到兴宾区城厢镇中心小学和城厢镇双马小学;来宾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本部)超量适龄儿童少年,分流到来宾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高新校区、来宾市第十中学教育集团(本部)。二是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或城市郊区学校(城厢镇双马小学、城厢镇新龙小学、来宾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城厢校区、来宾市第十中学教育集团良江校区)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三是不符合条件的,城区学校不予以安排。四是解决多孩子女同校就读问题,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因城区初中学位紧张,不是在城区小学参加小学教学质量调研,又没有城区房产和城区户籍的学生不得在城区初中报名就读七年级,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七)录取公布。

  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于2023年8月24日前完成公布录取结果。

  (八)正式报名注册时间。

  2023年8月26日至27日报名注册,8月28日正式上课。

  九、乡(镇)学校招生办法及时间

  (一)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招生办法。

  以所在乡(镇)、街道户籍、住址确定区域,由所在乡(镇)学校自主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招生时间。

  2023年8月26日至27日报名注册,8月28日正式上课。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监管,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切实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抓紧抓实。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重点内容,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通力合作,加强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解读工作,杜绝因宣传不规范不准确、解读不到位而引发负面舆情,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四)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前提下,尽可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存量。

  (五)严禁跨区域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区域招生,不得违规招收区域外学生入学。对于违反招生规定,导致招生秩序混乱,出现新的大班额,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据摸底调查,来宾市祥和小学教育集团(本部)、来宾市政和小学教育集团、来宾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本部)、来宾市滨江小学、来宾市飞龙小学、来宾市河西小学、来宾市镇西小学、来宾市宁柳小学、来宾市翠屏小学、来宾市城南小学教育集团(本部)、来宾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本部)、来宾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来宾市第十中学教育集团(本部)等13所学校,辖区内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较多,原则上不再接收经商人员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也不能在这些学校的招生平台报名,可以在就近且接收经商人员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学校报名。

  (六)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告等制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没人知、没人管”。学生家长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收插班生。若学生户籍迁入来宾市城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有编制)变动等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城区户籍、不动产(房产)权证、工作变动证明和单位编制证等相关证件于2023年8月26日至27日到辖区学校申请转学,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审核申请转学材料,未符合转入条件的,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符合转入条件的,由学校于8月28日前汇总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301室,在有学位的情况下,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学校不能擅自接收学生转入,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小学一年级招生: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咨询电话:0772-4228055、4228056;初中七年级招生: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办,咨询电话:0772-4228072;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772-4228081。

  本方案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2023年来宾市兴宾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2023年来宾市兴宾区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2023年来宾市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图

  ➤2023年来宾市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图

  ➤2023年来宾市城区中小学新生报名材料清单

  ➤2023年来宾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区小学就读时限证明(仅供参考)

  ➤2023年来宾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证明(仅供参考)

  ➤2023年来宾市自建房住户证明(仅供参考)

  ➤2023年来宾市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表

  ➤2023年来宾市兴宾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操作指南

  ➤2023年来宾市致全区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2023年来宾市兴宾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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