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民办〔2022〕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和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细国家、自治区、来宾市有关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优化和提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依法办学,依规招生,规范管理,全面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和谐、优质均衡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22年兴宾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修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曾德潜 区政府办副主任
韦 燕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江家善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社科联主席、区新闻出版局局长(兼)
江海深 区住建局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兼)
尹雪刚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韦锦照 区征地办主任
甘昕熠 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副局长
林建诚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主任由韦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林建诚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做好2022年招生各项工作。一年级招生工作服务地点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七年级招生工作服务地点设在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办。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审定、印发招生工作方案;区委宣传部负责在报纸、兴宾发布等媒体发布招生方案,宣传报道,正确科学引导网络舆情;区住建局负责出具市主城区范围内公(廉)租房租住证明、协助审核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真伪;市公安局兴宾分局负责审核户口簿、居住证真伪,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期间安全稳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真伪;区征地办负责开具征地搬迁安置户子女证明;街道(社区)负责开具辖区内自建房户子女住房证明,配合学校入户实地核验;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招生各项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原则。
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优质均衡发展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结合我区当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执行“适度规模、合理调剂”方式确定区域安排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三)坚持科学录取,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原则。
努力解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坚持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均有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保障其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无法随班就读或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辖区内学校安排送教上门。落实留守儿童关爱政策,资助到位,抓好控辍保学,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坚持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设定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任何限制条件,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试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全面落实公民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
1.加强民办招生计划管理。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我区学生入学需求,如所在区域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招生,但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3.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登记信息、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邀请公证机关、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并向社会公布。
(六)依法公开招生信息。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生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等规定,确定招生范围如下:
(一)小学。招收截至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兴宾区户籍(含来宾城区户籍)及居住在兴宾区的经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人员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安排入学。
(二)初中。兴宾区户籍(含来宾城区户籍)及居住在兴宾区的经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人员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计划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
1.来宾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本部):学生690人。
2.来宾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新兴校区:学生160人。
3.来宾市新华小学:学生380人。
4.来宾市中南小学:学生430人。
5.来宾市镇东小学:学生480人。
6.来宾市镇西小学:学生105人。
7.来宾市水落小学:学生300人。
8.来宾市河西小学:学生320 人。
9.来宾市宁柳小学:学生630人。
10.来宾市祥和小学教育集团(本部):学生400人。
11.来宾市祥和小学教育集团高新校区:学生540人。
12.来宾市政和小学:学生800人。
13.来宾市民族小学:学生315人。
14.来宾市城南小学:学生350人。
15.来宾市飞龙小学:学生360人。
16.来宾市翠屏小学:学生430人。
17.来宾市滨江小学:学生420人。
18.来宾市解放小学:学生420人。
19.来宾市铁北小学:学生480人。
20.来宾市长梅小学:学生280人。
21.兴宾区长岭小学:学生110人。
22.来宾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小学部):学生210人。
23.来宾市丽景双语学校(民办小学部):学生100 人。
24.来宾市兴宾区新城小学(民办):学生50人。
25.来宾市培文学校(民办小学部):学生150 人。
26.来宾市兴宾区启明小学(民办):学生50人。
(二)城区初中七年级。
1.来宾市第三中学:学生700人。
2.来宾市第五中学:学生850人。
3.来宾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本部):学生1050 人。
4.来宾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高新校区:学生740人。
5.来宾市第七中学:学生868人。
6.来宾市民族中学:学生868人。
7.来宾市第十中学:学生1050人。
8.来宾市第十中学教育集团良江校区:学生880人。
9.来宾市第十一中学:学生1080人。
10.来宾市第十四中:学生745人。
11.来宾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初中部):学生425人。
12.来宾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城厢校区:学生660人。
13.来宾市丽景双语学校(民办初中部):学生100人。
14.来宾市培文学校(民办初中部):学生150人。
15.来宾市兴宾区城东中学(民办):学生50人。
16.来宾市兴宾区昆仑中学(民办):学生50人。
(三)乡镇中小学。
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根据辖区内生源情况按标准班额设置起始年级班级,其中有2所乡镇初中需接收城区初中分流的七年级学生:
1.兴宾区桥巩镇初级中学:学生330人。
2.兴宾区凤凰八一中学:学生660人。
六、招生区域
(一)乡(镇)学校。
以所在乡(镇)户籍住址确定,由所在乡(镇)学校自主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城区学校。
属于以下情形可以在城区申请入学:
1.有来宾城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以指定的一套房产确定学校。(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
2.有来宾市城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共有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下同)
3.有来宾市城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
4.有来宾城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户籍地址确定学校。
5.无来宾城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独立产权房的,原则上根据产权房不动产(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如果自建房因故未办好房产证的,需居住地社区开具房产证明,并提供户主水费或电费缴费票据;政府保障性征地、易地搬迁安置户(含扶贫搬迁)以安置地址确定;城区政府保障性公(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校。
6.逾期交房的购房户(即超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但未得交房的购房户,下同),按购房合同确定学校。
7.无来宾城区户籍,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城区经商、务工等以居住证确定学校。
8.持有外国护照没有国内户籍的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要求在来宾城区学校就读,按照其子女在国内的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或不动产(房产)住址确定学校。
9.如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离异,以直接抚养适龄儿童少年一方的户籍或不动产(房产)住址确定学校。
七、城区招生条件优先排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结合来宾市城区实际情况,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市区户籍或在城区有合法产权房学生超量的情况,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以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所有申请入学的区域房均为住房,不含商铺、车库、柴房及写字楼等,且达到入住条件并实际居住。
(一)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双证)。
1.房户一致。来宾市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区域内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房产)地址均在同一学校辖区内。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优先,非独立产权次之。
2.房户不一致。来宾市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区域内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房产)地址不在同一学校辖区内。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优先,非独立产权次之。
(二)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单证)。
来宾市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地址在学校辖区内,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无不动产(房产)权房。
(三)无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单证)。
1.无来宾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有不动产(房产)权房、政府保障性征地安置房、易地搬迁安置房。
2.无来宾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政府保障性公(廉)租房。
3.无来宾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自建房。
4.逾期交房的购房户,且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
(四)无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商务工)。
1.无来宾市城区户籍、随其法定监护人进城租赁房屋经商(创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2.无来宾市城区户籍、随其法定监护人进城租赁房屋务工的适龄儿童少年。
(1)法定监护人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居住证或有城区用人单位代缴至少半年社会保险。
(2)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至少有半年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签定至少有半年的合法劳动合同,并按照学生在城区学校就读时限(由毕业学校提供证明)依次录取。
八、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时间及其他内容
(一)报名方式。
为更好规范我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进教育服务领域改革,解决学生家长长时间现场等候排队报名问题。2022年兴宾区继续开通网上报名渠道,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使用“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平台服务”网络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读一所学校。
(二)报名时间。
2022年8月8日8:00—14日18:00。8月14日18:00后系统关闭,在开通时间段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全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及上传相关入学材料(详见附件5)。
(三)报名操作办法。
在微信上搜索公众号“兴宾教育”或扫二维码关注“兴宾教育”,按照本方案中《兴宾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操作指南》(附件9)操作。报名期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须时常关注公众号发送的信息,如符合辖区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能成功网络报名的,可在网络报名期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到辖区学校咨询,学校安排专人现场指导报名信息录入。
(四)授权核验。
经授权,辖区内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居住证、不动产(房产)等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五)学校审核。
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于2022年8月15日—19日完成材料核验、现场核验、公布结果等工作。若有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学校须通知学生家长于8月20日8:00—21日18:00持入学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或在招生平台上重新报名,8月22日—23日完成核验并公布相关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该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六)录取办法。
1.按照招生条件优先排序录取。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条件优先排序办法录取,学校在录取时,如果计划学位能够满足入学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的,则按规定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入学区域内符合就读需求条件对象的,则先保证双证,再考虑单证,依次类推。双证录取完剩余的学位不能满足单证的,或单证录取完剩余的学位不能满足其他的,则按公开、公正原则,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同等条件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进行调剂。
2.特殊情形人员子女录取办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妥善安排特殊情形人员子女(如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人员子女、现任驻村工作队员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特殊情形人员子女等)入学,凡符合条件的,需填写《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表》(附件8)并按要求提供入学材料。区教育体育局初步审核后,提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并将结果及相关表格材料分别报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3.进城经商(创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录取办法。以持有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确定录取名单。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办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原则上以居住证持有时长、居住年限、社保缴纳等入学条件的规定,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有城区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五险)至少半年凭证的优先安排,仅有合法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入学材料的次之。
5.合理调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公证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部门及人员监督下,于8月24日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多胞胎子女捆绑同一个号)。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即辖区学校超量学生),一是有来宾市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合法不动产(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城区学校就读,如来宾市祥和小学教育集团超量适龄儿童少年,分流到来宾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来宾市中南小学;来宾市滨江小学超量适龄儿童少年,分流到来宾市祥和小学教育集团高新校区、来宾市民族小学、来宾市宁柳小学;来宾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本部)超量适龄儿童少年,分流到来宾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高新校区、来宾市第十中学。二是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或城市郊区学校(城厢镇双马小学、城厢镇新龙小学、良江镇中心小学、来宾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城厢校区、来宾市第十中学教育集团良江校区、桥巩镇初中、凤凰八一中学)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三是不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学校不予以安排。因城区初中学位紧张,没有在城区参加小学教学质量调研,又没有城区房产和城区户籍的学生,不得在城区初中报名就读七年级,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七)录取公布。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于2022年8月25日前完成公布录取结果。
(八)正式报名注册时间。2022年8月27日—28日报名注册,8月29日正式上课。
九、乡(镇)学校招生办法及时间
(一)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招生办法。
以所在乡(镇)、街道户籍、住址确定区域,由所在乡(镇)学校自主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招生时间。
2022年8月27—28日报名注册,8月29日正式上课。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监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切实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抓紧、抓实、做细、做好。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前提下,尽可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存量。
(三)严禁跨区域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免试入学”原则进行招生。所有单位、个人要严格按照划定区域招生,不得违规招收区域外学生入学。对于违反招生规定,导致招生秩序混乱,出现新的大班额,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据初步摸底调查,来宾市祥和小学、来宾市政和小学、来宾市实验小学、来宾市滨江小学、来宾市飞龙小学、来宾市第六中学(本部)、来宾市第十中学等7所学校,辖区内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较多,原则上不再接收经商人员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义务学校要将规范报名与疫情防控结合起来,按“外来人员进校一律佩戴口罩”“严格实行进校门检测体温”等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学校要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在报名期间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在校学习,同时将招生接待区域与学校的教学、生活区域分隔,避免外来人员及家长随意在非报名区域逗留,并在招生前后及时对校园进行消杀。
(五)落实均衡编班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规范编班程序,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编班。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及录取管理。只有经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或兴宾区教育体育局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学校才具备招生资格,其他学校不能招生。民办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不得欺骗及误导学生、家长和社会,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七)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告等制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没人知、没人管”。学生家长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严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以公函和个人名义为下属、亲属、朋友等子女的入学问题打招呼、递条子、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不正之风。
(九)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招生通告,及时将学校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及新生报名所需材料、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人员值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收插班生。若学生户籍迁入来宾市兴宾区城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兴宾区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有编制)变动等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城区户籍、不动产(房产)权证、工作变动证明和单位编制证等相关证件于2022年8月27—28日到辖区学校申请转学,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审核申请转学材料,未符合转入条件的,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符合转入条件的,由学校于8月29日前汇总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301室,在有学位的情况下,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学校不能擅自接收学生转入,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由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小学一年级招生: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咨询电话:0772-4228055、4228056;初中七年级招生: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办,咨询电话:0772-4228072;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772-422808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