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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昭平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7-08 13:23:47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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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推动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认真组织实施昭平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和指导力度,决定成立昭平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彭江山  副县长

  副组长:苏  勇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左广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左祖林  县教育党工委书记,县教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龙家防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黎洪世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朱其斌  县委编办副主任

  冯荟萍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芳群  县教科局副局长

  邱承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永宁  县民政局副局长

  胡甫生  县人社局副局长

  严  芬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梁建铭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莫仕坚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

  黄仕发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卫付强  县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罗  奋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左恒昌  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副主任

  雷应伟  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负责人

  周浪新  县残联副理事长

  严  路  新电力集团昭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杨庆接  县供水公司副经理

  各乡镇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

  县教科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负责统筹协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各项工作,由左祖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相关单位抽调组成,集中办公并设立招生入学咨询电话:0774-6689465。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除正副组长以外,原则上由原成员单位的继任领导担任,不另行文。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设定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任何限制条件,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划片招生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探索多校划片招生,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及2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使用《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批次顺序录取原则

  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及2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分批次进行招生,在各批次内依据规定顺序,规范有序录取。

  (五)人文关怀原则

  落实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措施,在学校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新生按照现户籍或住址所在划分区域报读学校,老生可在原就读学校上学直至毕业或申请转学至现户籍或住址划分区域学校。

  (六)适度均衡调节原则

  根据班额规定和学校校舍、师资等情况确定学校招生学位数,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教科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三、全面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科局统一管理,由县教科局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二)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限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

  (三)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

  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同步登记信息、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家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就读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对于年龄较大的由家长提出申请,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继续在小学阶段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教学校就读的各类重度残疾儿童,要建立送教上门制度,学校要做好送教上门对象学籍管理工作,并建立送教档案。

  (三)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和宣传

  (一)严明招生纪律,接受监督。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学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任何领导干部不得通过打电话、打招呼等方式干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凡出现违规干预招生行为、学校不按相关要求违规招生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要视情况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4-6699772。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及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确保搬迁户学生就近入学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要注意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留级或跳级现象的发生,人为造成人籍不一致的。

  (五)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利用网站、公众号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和“网上登记指南”。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未能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原则上为一年(除身体特殊原因外),由家长到辖区小学填写缓学申请表后,乡镇户籍的可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县城区社区户籍可到县教科局教育股206室审批。

  六、小学阶段秋季学期新生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具有本县户籍及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合法定居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子女。

  (二)县城区小学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0日至20日

  (三)招生范围

  1.城区小学实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招生,划片见《2023年昭平县一小、二小、三小(逸夫小学)、四小、五小、昭平镇中心小学(原镇三小)一年级新生生源服务地段平面图》(附件1)。

  2.各乡镇中心小学和村小学(教学点)原则上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在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允许相邻村级小学(教学点)的学生,按就近入学的原则,自主选择相邻学校入学,做到应招尽招。

  3.合法定居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子女,携带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不动产或房产证明)、居住地址证明、法定监护人及学生的出入境证明、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县教科局核实,原则上根据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地址确定就读学校。

  (四)城区小学新生招生入学方法

  1.城区小学新生统一通过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家长需按对应类型上传报名材料,经辖区学校审核录取后并发放通知书(短信通知),按现场核验通知的时间携带孩子本人及户口簿到学校现场核验信息,并完善学籍所需的信息。

  2.城区小学新生招生计划:昭平县一小招生330人,昭平县二小招生275人,城区小学新生昭平县三小(逸夫小学)招生165人,昭平县四小招生440人,昭平县五小招生220人,昭平镇中心小学(原镇三小)招生220人,共1650人。

  3.城区小学新生需在招生报名系统按下列类型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1)县城区户籍且属各校服务地段的适龄儿童,需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上传双方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祖辈等户籍入学的儿童须和户主同一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有房产(无城区户籍的)且属各校服务地段的适龄儿童,使用祖辈房产入学的儿童须和房屋产权人在同一户口簿。报名同时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①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上传双方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②上传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电子证照);或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

  ③实际入住证明材料:上传该房产户主缴纳6个月(含)以上电水费支出凭证(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或物业管理开具水电费代缴凭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进城从业人员子女(属县城区户籍和县城区有房产人员不适用此项)。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进城从业人员的子女数量、分布状况和学校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居住地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报名时上传以下必要的证明材料:

  ①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上传双方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②上传居住证(外县籍人员);

  ③监护人务工或经商办企的证明:

  A.合法稳定务工类: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昭平县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纳6个月以上)及租住房合同、房东房产证明和昭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B.经商办企类:上传工商营业执照(存续6个月含以上,即2023年2月28日前注册,合股开办的需市场监管局已备案一年以上的记录)、租住房合同、房东房产证明和昭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4)烈士、英雄模范、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上传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上传县级以上(含县级)武装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证明,并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户口页、居住地址证明。

  (5)根据《昭平县“人才绿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昭平县引进人才第一至第七类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等人员子女,需上传昭平县“人才绿卡”或县委人才办证明、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居住地址证明。

  (6)易地扶贫搬迁户(昭平镇安置点)。按所在搬迁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不动产权证(原件或电子证照)(附记:该房产20年不得抵押、出售、转让)或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出具的证明。

  (7)北陀镇良佑生态移民子女。需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和北陀镇政府安置证明。

  七、小学升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完成小学六年级学业的具有本县户籍及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合法定居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子女。

  (二)招生计划

  详见《昭平县2023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入学计划表》(附件2)

  (三)县城区初中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0日至20日

  (四)招生范围

  1.昭平县第四中学和昭平镇中学执行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办法进行招生。

  2.各乡镇初中学校实行对口招收乡镇区域内小学毕业生。乡 镇只有一所初中的,全部接纳本乡镇内所有小学毕业生;乡镇有两所初中的,按乡镇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

  3.合法定居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子女,携带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不动产或房产证明)、居住地址证明、法定监护人及学生的出入境证明、身份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县教科局核实,原则上根据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地址确定就读学校。

  (五)城区初中招生入学方法

  城区初中统一通过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家长需按对应类型上传报名材料,经辖区学校审核录取后并发放通知书(短信通知),按现场核验通知的时间携带孩子本人及户口簿到学校现场核验信息,并完善学籍所需的信息。

  1.昭平四中招生计划1500人,招生入学范围及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如下:

  (1)县城城区户籍子女(户籍于2023年6月30日前迁入县城城区户籍的)、昭平镇大壮村、附城村1组户籍子女、文竹、仙回瑶族乡户籍子女;使用祖辈等户籍入学的儿童须和户主同一户口簿。

  需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上传双方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2)在县城有房产户(无城区户籍的)子女,使用祖辈房产入学的儿童少年须和房屋产权人在同一户口簿。需同时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①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

  ②上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或电子证照),或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

  ③实际入住证明材料:上传该房产户主缴纳6个月(含)以上电水费支出凭证(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或物业管理开具水电费代缴凭证)。

  (3)县城区经商办企人员子女。需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工商营业执照(存续6个月以上,即2023年2月28日前注册,合股开办的需市场监管局已备案一年以上的记录)及租住房合同、房东房产证明和昭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4)烈士、英雄模范、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上传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上传县级以上(含县级)武装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证明,并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户口页、居住地址证明。

  (5)根据《昭平县“人才绿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昭平县引进人才第一至第七类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等人员子女,需上传昭平县“人才绿卡”或人才办证明、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居住地址证明。

  (6)易地扶贫搬迁户(昭平镇安置点)。按所在搬迁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和不动产权证(原件或电子证照)(附记:该房产20年不得抵押、出售、转让)或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出具的证明。

  (7)北陀镇良佑生态移民子女。需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和北陀镇政府安置证明。

  2.昭平镇中学计划招生715人。招生范围及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如下:

  (1)户籍于2023年6月30日后迁入县城城区户籍的,需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户口页,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上传双方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2)昭平镇非城区户籍子女。需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户口页,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上传双方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3)富裕小学的昭平镇籍毕业生。需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户口页。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进城从业人员。需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居住证(外县籍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昭平县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纳6个月以上)及租住房合同、房东房产证明和昭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5)县城区经商办企人员子女。需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工商营业执照(存续未超6个月,即2023年3月1日后注册,合股开办的需市场监管局备案记录)及租住房合同、房东房产证明和昭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八、转学插班有关工作

  根据户籍所在乡镇(片区),由家长和学生需提出申请转入所辖学校;学校在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插班生招录,已经存在大班额的不得随意接收插班生,需经县教科局统筹调剂。插班生接收工作须严格按以下要求流程执行。

  (一)转学插班申请基本条件

  一是学生户籍在县城区;二是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有县城区实际入住房产,三是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中之一的,方可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二)转学插班生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插班生及法定监护人出示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子女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2.父母一方(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实际入住房产证明:A.房产证或不动产证;B.属购房合同户(附购房发票),需出示实际入住房产证明:近期6个月电水费支出凭证并提交复印件(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或物业管理开具水电费代缴凭证),经学校组织人员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同意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3.插班生需在学籍系统查询学籍信息进行核实或本人的成长报告册。

  4.随迁子女申请转学插班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九、注意事项

(一)父母(法定监护人)须保证所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二)凡就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复学除外)不能再报读一年级,禁止留级现象的发生。
(三)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外县籍和其他乡镇在县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回其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就读。
(四)在昭平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属于昭平镇、文竹镇及仙回瑶族乡户籍回县城区就读初中的,统一同步在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按类型上传报名相关佐证材料,其他乡镇户籍的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辖区)初中学校报名入学。
(五)凡未通过招生报名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除按要求线下审核材料先入学,后录入招生系统外)。
  本工作方案由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2023年昭平县小学招生服务地段平面图(招生划片范围)

  ➤2023年昭平县小升初招生计划表及初中招生划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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