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中小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和《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合肥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3〕100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学原则
(一) | 依法依规原则 |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
(二) | 分级管理原则 | 依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教体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及时报县教体局审查、备案后在学校大门处等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办法、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 |
(三) | 免试就近原则 |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各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
二、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
三、招生入学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7月上旬开始,相关招生安排见附件1,具体各公办学校时间安排以学校对外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为准。
2.招生方式。公办学校按照“线下登记录取、线上导入数据,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报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分批错峰到各校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已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入学学生,无需报名审核,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全县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入学权利。各校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校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教体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部门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惩违规行为。县教体局将对违规招生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理。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系统录入工作至9月底全部完成。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相关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和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和报名入学条件。要设立咨询电话(附件4),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中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长丰县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66671595,举报电话6667169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