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继续实行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采取摇号录取的方式,民办学校在长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县。
(二)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县范围。
(三)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的居住证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四)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县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县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五)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长丰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印发。
(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学生及其家长应事先充分了解报名学校招生简章内容、承诺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我县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错时错峰到县教体局规定的报名地点审核报名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关注“长丰教育”微信公众号,县教体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后及时导入网上报名系统。申报同一所学校的双胞胎可提出申请,双胞胎可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分组、摇号。
(二)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对我县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名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县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三)入学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实施办法。各民办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报县教体局基教办,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发布。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双减”“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摇号录取、购买学位等政策宣传解读,点对点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操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省市、县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体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