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办法
1.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芙蓉分校南校区学区范围:
(1)芙蓉路东南,翡翠路以西,繁华大道以北;
(2)翡翠路以东,沪陕高速以南,繁华大道以北,金寨路以西。
备注:含肥西县九溪江南小区、一里洋房小区、禹州华侨城小区、华宇未来城、染坊一期二期、西城秀里小区符合入学条件人员。
2.户籍、房产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说明:我区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报名程序
持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芙蓉分校南校区学区户籍、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学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1.线上登记、线上录取
在规定时间(见报名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
在规定时间内,线上登记审核未通过,家长按照系统提示,重新提交或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线下审核的材料有: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②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需复印户口簿首页、父亲页、母亲页和孩子户口页;如果父母双方的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结婚证,需复印户口簿首页、父亲页、母亲页和孩子户口页、结婚证首页和内页;
③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是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学区内的房产;
④学校盖章的学籍表(原件)。
三、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登陆方式:
1.电脑端系统访问:
入口1:合肥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fei.gov.cn)
入口2:合肥市教育云平台(http://www.hfjyyun.net.cn)
登录:皖事通/支付宝扫码登录
2.移动端皖事通/合肥通:
皖事通访问路径:登录—位置切换“合肥市”—搜索框搜索“小学初中报名”
合肥通访问路径:办事—搜索框搜索“小学初中报名—支付宝授权登录后即可进入”
四、报名时间
1.线上报名及审核时间:
两个一致:6月27日-6月29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7日-8日。
随迁子女:7月4日-7月6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20日。
2.线下报名及审核时间、地点:
6月27日-6月28日,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芙蓉分校南校区学区内肥西县小区线下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7日-8日。
工作时间8:30-11:30;14:00-17:00;
地点: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芙蓉分校南校区二楼综合馆
五、招生咨询电话:0551-63860898,联系人: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