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市中区城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市中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市区一体、以区为主的原则。
3.坚持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4.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
5.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招生对象
1、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招收对象
具有市中区城区户籍或具有市中区城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7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2、城区公办初中新生招收对象
具有市中区城区户籍或具有市中区城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并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
户籍要求
1、本招生文件中的市中区城区是指海棠街道、通江街道、绿心街道、棉竹镇高坝社区,以及大佛街道的碧山路社区、龙泓路社区、篦子街社区、任家坝村、大佛坝村所辖行政区域范围。
2、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簿,其中城区公办小学还需视户主情况和实际居住地情况分类分批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市中区城区,但户籍不随父母而随他人的,原则上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读。
3、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市中区城区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含3月31日)。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因父母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原因,户籍迁入市中区城区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信息采集
招生计划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信息采集情况、学校办学规模等研究决定后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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