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乐山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乐高公服〔2023〕25号)文件精神,结合乐山高新区实验中学实际,现将乐山高新区实验中学2023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招生计划
01、由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新生现场登记情况、适龄儿童户籍分布、学校办学规模等情况研究决定后另行发文。
招生对象
02、具有高新区户籍或具有高新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并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
招生范围
03、安谷镇
户籍要求
04、(一)实行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簿。适龄儿童户籍迁入高新区,但户籍不随父母而随他人的,原则上回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适龄儿童户籍迁入高新区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含3月31日)。2023年4月1日以后,因父母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原因,户籍迁入高新区的适龄儿童,由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招生对象
05、按照招生对象户籍与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一致和居住地一致的原则录取。录取类别分为以下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录取先后顺序如下:
01、第一类
招生对象户籍在本校招生范围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
02、第二类
招生对象户籍不在本校招生范围,在本校招生范围居住、购房或务工人员的子女。
03、第三类
招生对象户籍不在本校招生范围,也不在本校招生范围居住、购房或务工人员的子女,由学校根据招生信息登记情况酌情考虑是否录取。
学位申请
06、乐山高新区实验中学实行学位申请制度,学位申请可任选以下一种方式进行申请。
01、方式一
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进入“学位申请”填报页面;
(微信扫一扫或长按识别,进入填报页面)
02、方式二
到乐山高新区实验中学填报纸质,进行书面学位申请。到校书面申请,请在学校工作日的上午9:00-下午4:00到校。
日程安排
07、
3月19日,发布招生公告。 |
3月19日至5月17日,学位申请。 |
6月28日,完成学位申请的学生到校进行资格审核。 |
6月29日,张榜公布拟录取新生名单。 |
6月30日,被拟录取的学生到校领取录取通知书、报名注册。 |
需就读乐山高新区实验中学的学生请务必按以上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因学生及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过期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及时安排其他学生就读,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相关说明
1、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28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主要查验户籍和相关证明。请务必带上孩子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还须带上父母所在务工单位工作证明或所在村、社区居住证原件或高新区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户口簿复印时,请依照户主页、父母页、孩子页顺序复印(尽量复印在一页上,一页不够可复印在反面)。
2、港澳台同胞、华侨、进藏干部职工、烈士、公安英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乐山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市支援湖北医疗全体人员,其子女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3、乐山高新区实验中学相关招生信息将通过“乐山高新区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发布,欢迎关注,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4、如需咨询,请致电
0833-2599049(教务处办公室);
13320914985(姚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