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局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2-2023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确保放假前、假期及收假工作有效街接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收假时间安排
(一)放假时间。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8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根据疫情防控态势及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学生家长意愿综合研判后确定。高三年级学生可适当延后放假,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封闭管理,但放假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1月15日。
(二)收假时间。中小学、幼儿园暂定于2023年2月6日报到,2月7日正式开学。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错时错峰开学,避免师生家长聚集拥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