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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宝鸡高新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8-03 23:37:52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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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高质量做好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维护良好的教育招生秩序,提升群众的教育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宝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2〕10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着力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教育难点热点问题,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化、优质化、现代化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原则

  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落实“户籍登记为主、购房入住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学生不得择校,学校不得择生。各镇校要按照“划定学区,免试就近;相对稳定,动态管理;广泛宣传,确保公开;统筹协调,确保公平;社会监督,确保公正”的要求,运用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

  生工作。

  三、落实招生入学政策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益。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属地镇政府批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强化政府监督力度,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违法办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与学区内村组、社区加强联系,精准掌握服务区域适龄儿童信息,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工作。

  (二)严格招生入学流程。运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初审,小学、初中入学均采取网上报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持“三证”(居住证明、务工证明、租住证明),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随意

  提高入学门槛。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四)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各镇校要准确掌握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根据其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动员协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依据中省有关规定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函〔2018〕137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

  7号)、《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0〕160号)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教育优待规定。

  (六)统筹其他群体子女入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进城务工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并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四、做好报名招生工作

  (一)报名。家长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8月10日至12日)登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按照学区范围和就近原则,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家长根据户口及住房所在学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志愿。区教体局将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对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入学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提交,对提交虚假资料的不予报名确认。

  (二)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优化审核程序,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招生。报名结束后,由区教体局根据属地原则对辖区学校组织招生审核。按照“户籍登记为主、购房入住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首先安排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一)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校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要积极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和网上招生办法,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及招生工作方案,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组织开展摸底、注册、报名等招生活动,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校长要切实把好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稳妥有序做好招生工作,不得出现违规招生行为。“公参民”学校转公办后的招生方案要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家长知晓政策,

  避免盲目跟风择校,维护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区教体局将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咨询电话,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招生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三)严格执行政策。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七长”责任制等十项控辍保学制度,确保义务教育“零辍学”。认真遵照学区规划,严格控制班额,统筹规划实施,合理调控分流,确保稳步消除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各镇校要严格按照学区规划招生,学生不得择校,学校不得择生。区教体局将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遏制学生择校现象,缓解“择校热”,消除大班额,确保适龄少年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均衡优质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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