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校、初中(九年制)学校,局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提高教育治理能力,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要求,根据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2]10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省、市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免试就近统筹安排、科学规范、均衡生源、公平公正、确保平稳”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100%按时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除外),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现所有公办中小学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班额,破解择校难题,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办法
(一)落实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采取按学区入学和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的办法进行。小学参照农村已往自然学区入学惯例和城区划定学区办法免试就近入学,初中采取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和城区初中划定招生学区办法,统筹安排入学。学生不得择校,学校不得择生。
(二)严格新生入学条件。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学籍管理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2022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应为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残疾儿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初中入学学生为2022年小学毕业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均衡编班,不得设立重点班、非重点班或实验班等。
(三)规范招生入学管理。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四)完善划片招生入学。
1.报名: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按照学区范围和就近原则,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家长根据户口或住房所在学区,只能选择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报名系统设置备选学校志愿栏,当家长选择的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时,教体局根据备选志愿及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2.资料审核:区教体局成立城区招生资料审核小组,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基教一股、监察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抽调相关人员为成员,逐校、逐人现场审核资料。
资料清单:(适龄少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对资料不全的可在两日内补充提交,对提交虚假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确认。
3.报名时间:按照全市统一网上公布的时间实施
4.报名地点:义务教育段学校
5.招生:报名结束后,区教体局根据属地原则对辖区学校组织招生。按照“公民同招,依次录取”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首先安排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已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6.报到注册:9月1日,家长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免疫接种证》到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五)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居住人员子女、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全部纳入招生保障范围,采取“同政策、同报名、同录取”原则进行,确保所有随迁子女在城区有学上。
(六)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函〔2018]137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7号)、《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0〕160号)等精神和要求实行优先录取,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七)重视残疾儿少入学。各学校要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根据其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随班就读;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照管、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八)做好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各学校要对我市、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并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三、实施要求
1.严格实施程序。小升初采取按学区入学和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的办法进行,学生不得择校,学校不得择生。严禁违规招生、乱收费、乱择校、分重点班、分实验班等行为。录取结束后,由学校发放教体局监制的入学通知书,家长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9月底前完成电子学籍建立工作。凡学校私自不按规定招生的,区局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城区内其他年级原则上不插转,凡区外就读确需转入的,需在基教一股登记后,统筹学位情况予以安排。
2.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区教体局将结合教育联盟、教师交流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城区中小学教育联盟推进步伐,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拓展农村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消除城区学校大班额。
3.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各镇中心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身体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报区教体局备案,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4.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簪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学区划分、登记流程、审核条件等政策规划,引导广大家长知晓政策,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共同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6.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凤翔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入学举报投诉电话:7211525,7211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