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要求,根据宝鸡市教育局《宝鸡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宝市教发〔2023〕166号)精神,结合凤翔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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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教育体育局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省、市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免试就近、统筹安排、科学规范、均衡生源、公平公正、确保平稳”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100%按时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除外),确保按照户籍所在地、住房(具有房产证)学生全部就近入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在主城区学校全部就读,100%接受义务教育,实现零辍学。严格控制大校额,严格控制大班额,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办法
1.落实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按照"户籍登记为先、住房登记为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随迁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的学位分配原则,初中采取主城区按学区入学和乡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的办法进行。小学采取主城区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和乡村按已往自然学区入学。学生不得择校,学校不得择生。
2.严格新生入学条件。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学籍管理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2023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应为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初中入学学生为2023年小学毕业学生。
3.规范招生入学管理。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提倡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4.完善划片招生入学程序。
①报名:按照市局公布的报名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按照学区范围和就近原则,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家长根据户口或房产证所在的学区,只能选择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报名系统设置备选学校志愿栏,当家长选择的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时,教体局根据备选志愿及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②审核:区教体局成立城区招生资料审核小组,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基教一股、监察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抽调相关人员为成员,逐校、逐人现场审核资料。资料清单:(适龄少儿、父母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对资料不全的可在两日内补充提交,对提交虚假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确认。
③招生:报名结束后,区教体局按照“户籍登记为先、住房登记为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随迁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的原则组织辖区学校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已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④报到:9月1日,家长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免疫接种证》(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5.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执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确保所有随迁子女在城区有学上。
6.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各学校要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7.重视残疾儿少入学。各学校要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根据其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随班就读;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照管、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三、实施要求
1.严格实施程序。录取结束后,由学校发放教体局监制的入学通知书,家长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9月底前完成电子学籍建立工作。凡学校私自不按规定招生的,区局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2.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区教体局将结合教育联盟、教师交流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城区中小学教育联盟推进步伐,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拓展农村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消除城区学校大班额。
3.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各镇中心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身体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报区教体局备案,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4.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学区划分、登记流程、审核条件等政策要求,引导广大家长知晓政策,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共同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6.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凤翔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入学举报投诉电话:7211525,7211392。
咨询电话:0917--721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