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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枣庄市第九中学小升初招生简章(附招生划片范围)

2022-08-10 16:48:32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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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九中是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近年来,学校按照“尊重差异,因材施教,激发潜能,多元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精细化管理,围绕“安全为首,质量第一,打造市中西北片区教育发展新高地”的整体目标,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一、招生范围:西昌路—北外环—北山路—广济路—辛庄路—胜利路—青檀路—君山路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城区户口学生。外来务工或经商子女以监护人房屋或租赁地址为文化路以北。不含各镇(街)学校生源范围内的学生。

  二、招生对象: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方式

  采用“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平台,平台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校验,实现招生平台“一网通办”。

  报名方式有两种:

  1.在手机“应用市场”中或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爱山东”APP;登录“爱山东”APP后,进入“义务教育报名”,用入学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网上报名账号。

  2.登录电脑、手机的浏览器进行网页版注册和访问,网址为https://zsfile.zzsedu.cn:82/zhaosheng-h5/。登录后,可查看入学须知和报名流程。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8月14日-15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请不要重复填报,系统以最后一次填报内容为准。报名学校选准“枣庄市第九中学”,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学校。

  2.网上审核反馈。报名平台会自动核对户籍、房产等信息。学校根据平台反馈信息进行入学资格审核,确定是否通过。家长填报信息,经学校网上审核录取后,无需再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可直接通过手机或网络查看录取结果及报到须知;审核未通过的,查看驳回原因,符合条件的需及时补充修改完善信息,再次提交审核。家长必须及时查看审核结果,以免影响入学。

  3.现场服务。符合入学条件但不便网上报名的学生,学校设线下现场服务,由一名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我校现场进行入学材料审核和信息登记。现场报名时,需佩戴口罩,配合“三码”查验管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程序进入校园。

  (1)现场服务时间:2022年8月14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现场服务地点:东教学楼一楼对应教室。

  (3)现场需准备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应提供完整的家庭户口簿,各页要齐全,能准确证明报名学生和户主房主的直系亲属关系。

  (在复印时,将户口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按同向、田字形排列,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②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不含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的房产、在建或规划待建的住宅项目)

  未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

  ③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五、事项说明

  (一)居住区服务界定

  1.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按实际地址入学。

  2.学生及监护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实际居住,且监护人名下无房,可按照户籍地址入学;如监护人名下有房产,应按照监护人房产地址入学。

  3.在城区内有户无房,如学生户籍为出生申报,可按照户籍地址入学;如户籍有迁移,当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可协调安排到其他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4.在城区内租房或投亲等迁户的,初中就读参照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小学就读按城区内有户无房、户籍有迁移进行界定。

  注:监护人提供的房产是指监护人拥有独立产权的住宅,不含用途标注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等房产;户籍应为完整的家庭户。

  (二)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市中区城区工作且实际居住在文化路以北区域,且户口不在市中区的人员。

  2.在网上报名时,应如实填报以下信息材料:①父母及学生身份证信息;②父母双方居住证信息;③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网签合同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信息;④务工人员需要提供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信息;经商人员应出具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信息;以上材料在报名时,均需满一年以上(居住证在半年以上)。

  (三)相关要求

  1.报名截止日期为学校招生报名之前,之后取得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

  2.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过期不予办理。

  3.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的规定执行。

  4.对符合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监护人未在全区统一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认定材料到服务学校申请就读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待资格。

  六、转学工作温馨提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有关事宜的通知》及教体局有关要求,对于转学工作特作如下说明:

  1.必须是学校辖区内的学生,房户一致且实际入住(学区范围同招生范围)。

  2.学校根据相应年级空余学位的多少、原住址的情况、迁户时间的先后等条件再确定是否能够转入,如果相应年级没有空余学位,学校将上报教体局,协调转到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3.转学登记

  (1)时间:2022年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二楼教务办

  (3)监护人带齐以下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在复印时,将户口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按同向、田字形排列,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②房屋不动产证成房产证(不含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的房产)

  未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学生及监护人户籍随(外)父母一起实际居住的,监护人要提供无房证明。

  ③能证明实际居住3个月以上的燃气、水、电票据和物业管理费发票。

  ④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七、服务电话

  有关招生、转学事宜可拨打电话3061688或刘老师(13581129012)张老师(13863246043)

  咨询时间:2022年8月9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年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