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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枣庄市中区人民路小学招生简章(附招生划片范围)

2022-08-10 16:36:46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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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中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中教体发〔2022〕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范围

  东至东外环;南至十里泉路;西至解放路;北至刘岭路沿建设南路至人民路。不含光明路街道办事处中心校等镇街学校的生源。

  二、招生年龄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凡在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在报名期间由其监护人到服务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市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延缓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

  三、报名时间

  8月12日—13日下午17:00止。请按照学校招生简章的要求,留意网上报名平台报名审核进度,切勿错过适龄儿童的报名工作。如有问题,请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四、网上报名入学流程

  1.在手机“应用市场”中或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爱山东”APP;登录“爱山东”APP后,进入“义务教育招生”,用入学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网上报名账号。

  2.登录电脑、手机的浏览器进行网页版注册和访问,网址为https://zsfile.zzsedu.cn:82/zhaosheng-h5/。登录后,可查看入学须知和报名流程。

  3.登陆账号后选择报名入学层次(幼升小、小升初)和入学类型(有房有户、城区有户无房、外来经商务工等);

  4.完善和维护学生和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等平台所需信息;

  5.填报所属学校;

  6.审核。如填报所属学校错误,学校在审核时将予以“驳回”,需重新修改填报所属学校。

  7.查看入学须知。

  注:①监护人完善信息后,系统会自动与大数据信息在线比对。如填写信息与大数据信息一致,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如有特殊原因造成不一致的应及时上传佐证材料或线下到人民路小学A区二楼党员活动室现场说明情况,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监护人在线填报或线下审核佐证材料。现场工作时间为8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按照防疫要求进校者必须扫场所码,验证“三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②特别提醒:在正式招生报名前,个别监护人在线填报的相关报名信息已被清空,测试数据均被删除。请在规定招生时间内重新进行注册报名。③家长填报信息,经学校网上审核录取后,可直接通过手机或网络查看录取结果,自行打印录取结果通知书;审核未通过的,可继续补充修改完善信息,再次提交审核。④报名入学流程:监护人准备入学报名材料—>监护人按报名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学校对网上报名材料初审和复审—>网上审核通过—>学校公示—>发布入学通知。

  五、服务学校界定

  按照下列标准确定服务学校,具体为:

  1.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的,按实际地址入学。

  2.学生及监护人户籍随(外)祖父母并长期实际居住,且监护人名下无房产,可按照(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地址入学;如监护人名下有房产,应按监护人房产地址入学。

  3.在城区内有户无房,如学生户籍为出生申报,可按照户籍地址入学;如户籍有迁移,当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可协调安排到其他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4.在城区内租房或投亲等迁户的,初中就读参照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小学就读按城区内有户无房、户籍有迁移进行界定。

  注:监护人提供的房产是指监护人拥有独立产权的住宅,不含用途标注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等房产;户籍应为完整的家庭户。

  六、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规定,凡居住证在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以不动产证、购房网签协议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信息为准)和稳定的就业(提供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信息;经商人员应出具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均需满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

  2.根据城区义务教育段的教育资源分布,符合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地址,小学到地址服务学校申请入学。

  3.在线上报名时,应如实填报信息材料,主要有:①父母及学生身份信息;②半年以上居住证信息;③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网签合同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信息;④务工人员需要提供学生监护人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信息;经商人员应出具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信息。报名时,材料③④项均应满一年以上。

  4.学校应按有关规定接收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中小学不得拒收;确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七、残疾少年儿童入学

  1.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轻度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到户籍所在地服务学校就读;中、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可申请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2.按照“零拒绝”“全覆盖”“一人一案”的原则,确保所有具备接受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服务学校。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服务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八、相关要求

  1.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各种材料截止日期均应为学校报名开始日期前,之后取得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符合招生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原服务范围内学校的入学资格,统筹协调安排到学位富余的其他学校就读。

  2.对符合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等的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监护人未能在全区统一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认定材料到服务学校申请就读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待资格。

  3.自2020年6月19日起,原则上在中小学招生时,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再次安排适龄子女入学,具体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界定。

  4.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网上报名时,应如实填报个人真实信息,对因提供不实信息,影响孩子入学的责任自负。区教体局等相关部门将严厉查处任何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切勿轻信招生信息谣言、非法违规承诺和冒充某种关系谎称有入学名额等手段进行招摇撞骗,以免上当受骗。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对扰乱中小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区教体局将与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8118277 8118200

  咨询、接听电话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九、转学事宜

  符合我校学区范围内的转学生,请家长于8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A区二楼东首办公室初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