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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新生报名指南(4)

2020-05-30 12:23:55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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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登记、报名材料的说明

  (一)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户主、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所在户口簿户主、本人及其父母所在户口簿户主、其父母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房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其中一种)

  1.购商品房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和完税证明原件(已交付使用且实际居住为准,期房或未实际居住的合同不作为合规材料)。

  3.自建房或集资房的,提供我区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土使用证,产权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

  4.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政府关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廉租房、公租房证明。

  5.连续五年(或以上)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需同时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社保及居住证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母在清城区连续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和有效居住证。

  (四)学籍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报读七年级时,须上传或提交由原就读小学出具的学籍证明。

  六、招生派位办法

  (一)户籍生派位办法

  1.“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本人拥有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本人或其父母已装修并实际入住的合法房产地址一致,区教育局将其学位派在本人或其父母的合法房产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

  2.“住、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拥有清城区户籍,且本人或其父母在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区教育局原则上将其学位派在本人或其父母实际居住的合法房产所在地就近的公办学校。

  3.“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拥有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但本人或其父母没有合法房产,区教育局将根据其实际住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二)非户籍生派位办法

  1.符合入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其父母为在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区教育局将根据其父母近五年实际居住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学位。

  2.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或现役军人的子女,区教育局将根据其父母实际住址,按“就近从优”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3.“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本人或其父母在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正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的非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人员,且适龄儿童(少年)和其父母在该房产一同居住,区教育局将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