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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新生报名指南(2)

2020-05-30 12:23:55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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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生报名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公、民办学校)

  5月30日—6月3日,家长可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址等情况,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报名:(1)在手机微信上搜索并关注“清城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右下方任务栏“招生报名”,进入相应的报名链接;(2)在电脑上登录“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yk.kiway.cn/visitqyqczsjz)。根据指引进入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拍摄、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温馨提示】请家长根据实际情况,若适龄儿童(少年)属于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类别的,在了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本人或其监护人房产地址对应所属的招生学校等情况的基础上,按招生平台指引点击进入招生平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证照,照片必须清晰、齐全。选读民办学校的,在充分了解所选择的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含剩余学位数)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意愿和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合理选报一至两所民办学校。

  (二)现场报名(公、民办学校)

  5月30日—6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属于公办学校现场报名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根据实际住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所属学区报名点或指定报名点报名。属于网上报名类别但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以在此期间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所属学区报名点或民办学校,由报名点或民办学校协助报名。

  【温馨提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务必按时间及要求到学区报名点报名,逾期不保留学位。

  (三)网上审核和信息收集(公、民办学校)

  6月5日—6月9日,各招生学校对网上和现场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公办学校对已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房产等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公安、房产相关部门核验。民办学校初步确定符合入读条件的新生名单。

  【温馨提示】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家长提交或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若提交或上传的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学校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四)网上录取并公布录取情况(民办学校)

  6月8日—6月10日,各民办学校在网上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情况。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或公布的剩余学位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温馨提示】请适龄儿童(少年)或其家长及时在报名平台上查询民办学校的录取情况。

  (五)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平台上进行录取情况的确认(民办学校)

  6月11日—6月12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报名平台上进行民办学校对其小孩录取情况的“确认”。若同时被两所民办学校录取的,只能选择确认其中一所。

  【温馨提示】请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及时在报名平台上进行民办学校对其小孩录取情况的确认。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录取资格。确认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将不予派位。

  (六)现场审核材料(公办学校)

  6月15日—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各公办学校报名点对网上新生报名信息审核后存在异议的,通知家长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学区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温馨提示】在网上报名、提交并上传了资料而未收到通知的家长,无须前往学校。

  (七)上门核查(公办学校)

  6月18日—7月7日,各公办学校报名点将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核实申请入读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的居住情况,请家长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

  【温馨提示】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时,务必请家长积极配合,有意拒绝接听电话或故意拖延上门核实时间的,视为未实际入住处理。

  (八)网上公布新生录取情况(公办学校)

  各公办学校将结合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本人或其监护人房产及实际居住等情况,进行派位。7月10日,适龄儿童(少年)或其家长可以登录报名平台,查阅本人录取情况。

  (九)网上打印或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公办学校)

  7月11日—7月12日,家长可自行在报名平台上打印经审核通过、符合入读条件、已在平台上公布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无打印条件的家长,可直接到报名学校领取。对不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在报名平台上以信息或电话通知其家长。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家长,请于7月13日—15日内,向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诉,逾期将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请依时自行打印或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不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建议尽快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十)统筹安排学位

  8月20日—8月21日,区教育局根据各报名点报名情况,对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入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统筹安排学位。

  (十一)民办学校进行补录

  6月16日—6月18日,8月24日—8月25日,民办学校进行两次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