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新生报名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精神,今年秋季,全区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招生派位工作实行“互联网+招生”。
其中:
1. 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网上报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须进行网上报名:(1)具有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2)本人或其父母在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正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现场报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到各报名点现场报名:(1)其父母为在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效居住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2)其父母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2.全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可同时报读一至两所民办学校和一所符合入读条件的公办学校。
一、招生对象
(一)公办学校:
1.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
(2)本人或其父母在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正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3)其父母为在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效居住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
(4)其父母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2.七年级
有学习能力,在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居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六年级学生:
(1)具有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
(2)本人或其父母在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正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3)其父母为在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效居住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
(4)其父母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二)民办学校:
1.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清城区户籍;
(2)其父母在清城区工作或创业经商;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
2.七年级
有学习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六年级学生:
(1)清城区户籍;
(2)其父母在清城区工作或创业经商;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
二、招生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