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四证”具体内容:
⑴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2019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如果是2012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确保学籍的正常建立入库,请家长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凡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学。
⑵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①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②本市户籍(周至县、鄠邑区和蓝田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 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9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⑶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内容格式参照附件1)。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其它问题
1.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全家户口薄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不予安排。
4.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予安排。
5.两区交界处由历史沿袭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继续按历史惯例就近入学。
学位安排办法
在区域学位紧张的情况下,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学位;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未央区范围内统筹安排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位。
为科学合理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我区按照“社保优先、积分排队”的方法,由教育局按照积分统筹安排学生学位。
1.社保优先。参照陕西省中高考“外地户籍在西安市参加中高考考生父母应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优先安排随迁子女父母在西安市缴纳社保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父母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2.积分排队。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购房、居住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条件进行积分。
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程序
初中七年级:
①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
②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招生程序与小学的录取步骤相同。
③在区外就读小学的未央户籍学生,返回本区就读初中的以及未在未央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初中,5月20-31日,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6月11-15日在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信息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