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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西安碑林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2019-05-18 17:47:27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西安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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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义务段初中

  (1)在碑林区就读的非碑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初中学校学位情况推荐一所公办初中学校,接学校通知家长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到推荐学校办理入学。

  (2)未在碑林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家长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登记,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按照平台推送信息到指定资审点办理资审。

  2.义务段小学

  我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按照“学校登记 四证审核 积分排队 统筹安排”原则安排学位,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申请在我区上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登记,再按照平台推送信息到指定资审点办理资审。

  (3)“四证”具体内容

  ①居住证明:非西安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双方在碑林区的居住证;周至县、鄠邑区和蓝田县户籍的随迁子女提供父母双方在碑林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②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2012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家长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或无学籍证明。

  ③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④无监护条件学生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模板见附件3)。

  为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能有序入学,我局将严格审核工作。入学登记和资审办理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有提供不实证明、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不予受理。

  学位安排办法

  在学区学位紧张的情况下,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学位;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碑林区范围内统筹安排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位。

  为科学合理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我区按照“社保优先、积分排队”的方法,由教育局按照积分统筹安排学生学位。

  1.社保优先。参照陕西省中高考“外地户籍在西安市参加中高考考生父母应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优先安排随迁子女父母在西安市缴纳社保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父母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2.积分排队。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购房等条件进行积分,具体积分办法由各校根据本学区特点制定并公示。

  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学位认定登记

  1.6月11日——12日各小学持《碑林区小学义务段新生情况登记表》到教育局领取《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6月24日各小学发放《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6月26日教育局将碑林区小学毕业生分配至对口初中,6月28日各初中发放《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7月2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小学、初中办理认定学位登记手续。

  建立学籍

  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要求实施,宏观把握计划落实和正向流动,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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