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高安市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高教体字〔2024〕131号)文件规定,8月20日至8月26日,办理2024年城区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招生报名登记。在总结往年招生工作的基础上,就切实做好2024年吴有训实验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1、入学年龄
小学应届毕业生。
2、本校招生范围
锦河以北,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西(含人民医院住宅小区、凤凰湖广场罗马公寓楼共片区),高安大道以南、米州大道(原环城西路)以东的所有单位、居民区;碧落路以西,瑞阳大道以南、高安大道以北、赤土板北路以东的所有单位、居民区;瑞州街办原西门行政村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
碧落路(高安大道至瑞阳大道)以东、瑞阳大道以南、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西,高安大道以北区域为吴有训实验学校和高安五中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以选择在吴有训实验学校就读,也可以选择在高安五中就读。
3、生源认定标准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的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户籍、有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户籍,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或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其本人,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
招生学校审核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2.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仅有户籍,但无房产:
(1)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户主为其祖(外祖)父或祖(外祖)母,且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地址)学区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租(借)房半年以上的,提供近半年的租房合同、租户的水电或燃气发票,经审核,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3)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单位公房的,其父或母是该单位职工,提供单位的相关证明,经审核,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4)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与其父或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落户时间至少满半年,与户口挂靠人或委托监护人实际居住生活半年以上,提供实际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材料,经审核,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无实际监护人监护的,须到父母生活工作地就读;
(5)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工作调动、转业退伍等,在城区落户,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提供相关安置证件,经审核,可在其父母调入、安置单位所在区域或现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招生学校审核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及提供的无房证明等相关证件。
3.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无户籍,但有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无户籍但有房产,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其本人,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且产权证性质应为住宅。权证性质为商铺的,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认定依据。权证性质为商住楼的,须同时持有产权人的营业执照。
招生学校审核上述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营业执照和户籍。如家长与子女户口没在同一户口本上,则还需审核家长提供的结婚证和出生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4.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既无户籍,又无房产:
(1)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既无户籍,又无房产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或母满半年的与用工单位(城区范围内)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企业(单位)(城区范围内)身份交纳满半年(2024年1月31日前)的工伤保险或社会养老保险,城区现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租房合同,租户近半年的水电或燃气发票,经核定,可由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审核;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其父或母满半年(2024年1月31日前)的在城区范围内经商的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和满半年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以城区范围的企业或单位)缴纳凭证,另需提供在城区现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租房合同,租户近半年的水电或燃气发票,经核定,可由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审核;
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审核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营业执照、满半年的工伤保险或社会养老保险(以企业或单位)及上述提供的相关证件。审核后,填登记表交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招生学校学位情况,在招生学校学位不足时,分城南、城北两个大学区进行摇号统筹安排。
(3)外商(非高安籍)到高安投资创业的企业法人随迁子女就读,根据政府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由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安排;市内企业非高安籍管理人员、职工子女就读,参照前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规定,以保障留守儿童随父母到流入地就读。
5.未安置的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读。近三年内属市政府在城区内进行的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的城区内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由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的未安置的证明材料和适龄儿童户口统筹安排。已安置的拆迁户按安置地所在片区就读。
6.购买“小产权房”的非本村村民,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的不动产证明。
7.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干警子女、引进的高层人才子女等,按上级有关优待政策由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优先予以安排。
8.上述条款中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4、网上报名时间
凡符合学区范围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招生公告要求,于8月20日—26日内,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将发布在本公众号,请家长先关注!)
5、生源公示时间
吴有训实验学校将于8月28日前将已审核确定的、符合规定条件在本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榜公示。
6、入学报名
本校新生9月1-2日来学校报到,按报名相关程序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7、学校咨询及举报电话
吴有训实验学校咨询举报电话:0795-5212125
教体局监审股举报电话:0795-5295012
欢迎社会各界及家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