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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安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7-18 16:13:56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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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高办发[2017]5号),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在总结往年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高安市实际,就切实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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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人民政府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按照“三定”(定入学年龄、定学区范围、定班额标准)要求,合理调整、划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严格控制学校招生规模和班额。2023年秋季开学,小学一年级至五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各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其他年级按要求必须消除大班额,确保2023年秋季开学大班额化解目标的顺利实现。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切实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严禁以实验班、创新班、特长班等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二)划片招生的原则。统筹城区义务教育资源、学校容量、生源状况、招生规模等因素合理调整、划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三)阳光透明的原则。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规范生源认定操作程序;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的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户籍、有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户籍,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或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其本人,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

  招生学校审核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2.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仅有户籍,但无房产:

  (1)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户主为其祖(外祖)父或祖(外祖)母,且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地址)学区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租(借)房半年以上的,提供近半年的租房合同、租户的水电或燃气发票,经审核,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3)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单位公房的,其父或母是该单位职工,提供单位的相关证明,经审核,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4)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与其父或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落户时间至少满半年,与户口挂靠人或委托监护人实际居住生活半年以上,提供实际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材料,经审核,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无实际监护人监护的,须到父母生活工作地就读;

  (5)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工作调动、转业退伍等,在城区落户,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提供相关安置证件,经审核,可在其父母调入、安置单位所在区域或现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招生学校审核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及提供的相关证件。

  3.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无户籍,但有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无户籍但有房产,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其本人,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且产权证性质应为住宅。权证性质为商铺的,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认定依据。权证性质为商住楼的,须同时持有产权人的营业执照。

  招生学校审核上述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营业执照和户籍。如家长与子女户口没在同一户口本上,则还需审核家长提供的结婚证和出生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4.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既无户籍,又无房产:

  (1)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既无户籍,又无房产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或母满半年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企业(单位)身份交纳满半年(2023年1月31日前)的工伤保险或社会养老保险,城区现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租房合同,租户近半年的水电或燃气发票,经核定,可由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审核;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其父或母满半年(2023年1月31日前)的在城区范围内经商的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和满半年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另需提供在城区现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租房合同,租户近半年的水电或燃气发票,经核定,可由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审核;

  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审核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营业执照、满半年的工伤保险或社会养老保险及上述提供的相关证件。审核后,填登记表交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招生学校学位情况,在招生学校学位不足时,分城南、城北两个大学区进行摇号统筹安排。

  (3)外商(非高安籍)到高安投资创业的企业法人随迁子女就读,根据政府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由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安排;市内企业非高安籍管理人员、职工子女就读,参照前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规定,以保障留守儿童随父母到流入地就读。

  5.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读。近三年内属市政府在城区内进行的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的城区内拆迁户子女,由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统筹安排。

  6.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干警子女、引进的高层人才子女等,按上级有关优待政策由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安排。

  7.上述条款中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二)统一划定学区招生范围

  1.小学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2.初中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三)统一核定学校招生规模

  按照“定计划、定班数、定班额”的要求审定学校的招生人数,统筹学校教育资源、容量、生源状况,小学一、二、三、四、五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以内,小学六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初中一、二、三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额。

  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也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关于“入学年龄、班额控制”的相关规定。各校要根据实际,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小学大班额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1]19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化解、消除大班额。2023年秋季开学,小学一、二、三、四、五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以内,小学六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初中一、二、三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

  (四)统一生源认定操作程序

  1.招生告知。教体局将统一印制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公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7月21日前,必须在本校门口及本学区内社区的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公示本校的招生范围、生源认定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生源公示时间、入学报名时间等事项,公示学校咨询及举报电话等;悬挂由教体局统一制作的“高安市城区初中、小学招生片区示意图”。

  2.网上报名。凡符合学区范围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招生公告要求,于8月10——20日内,进行网上报名。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对新生网上报名信息逐一核实。

  全市农村小学、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8月28 - 29日。

  3.招生学校审核。招生学校要严把生源认定入口关。要落实人员分工,明确操作要求。要对每一个报名登记学生的材料逐一认真审核、认定。

  4.教体局督查。教体局将组成招生工作督查组,深入到每所招生学校,对学校招生的组织、招生宣传、招生工作中人员落实、网上报名审核、材料的审核认定、生源公示、市民对网上招生反馈意见等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学校立即整改;对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责成学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不良影响。

  5.生源公示。招生学校务必于8月28日前将已审核认定符合本学校生源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榜公示;8月30日前,将张榜公示的生源名单(小学加上身份证号、初中加上学籍号)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后上交一份纸质稿到教体局教育股备案,同时将电子稿发教体局教育股邮箱jxgajjg@126.com;张榜公示的生源名单作为招生学校新生学籍办理的依据。招生学校要同时公布学校、教体局、市纪检监察委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生源公示后,对已公示名单中有举报的或其他反映的,学校要再次组织人员核实、调查取证,重新认定。

  6.入学报名。经公示后确定的新生统一于9月1——2日到招生学校报到,按学校要求及报名相关程序办理正式入学报名注册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四光担任组长,余丹峰、傅常青、杨吉锋、兰英、彭权、张正国、肖和平担任副组长,教体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城区各初中、小学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教育股,负责招生相关事务协调、联络、信息收集等工作。招生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校长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要选调责任心强、政策业务熟悉、操作能力强、工作细心细致的教师组建生源认定审核工作小组。要制订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握时间节点,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高效。

  (二)强化招生工作宣传。要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生源资格认定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须知、生源公示时间、入学报名时间等招生政策和规定在“高品高安”等相关网络媒体进行宣传,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招生期间要抽调、组织招生学校业务骨干到教体局集中接受家长的政策咨询,对招生政策进行积极、正面的解释解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深刻认识非政策性择校的危害,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按规定的生源认定标准、网上操作流程、招生宣传等要求做好相关的招生工作;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切实维护招生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严把生源资格审查关。各招生学校要按教体局统一安排,把握时间节点,切实做好入学网上报名的审核、认定、公示等各项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每一个学生的材料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招生信息的真实准确。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招生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禁受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择校要求,对违规受理了非政策性择校的学校,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弄虚作假、为亲朋好友入学提供便利、材料审查不严肃、不认真、不规范,造成信访件多、家长及社会反映强烈,影响学校及教育部门形象的,将追究相关招生工作人员的责任。

  教体局将加强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媒体公布,受理群众投诉,对违规违纪招生(审核)的人和事予以严肃查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纪检监察委处理;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3年高安市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

  2023年高安市初中招生划片范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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