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1.辽东湾实小、辽东湾一小、辽东湾二小;
2.具有辽东湾户籍、不动产证、居住证、企业务工人员子女;
3.盘锦市户籍以及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招生14个班,总计672人。
三、报名条件
1.符合就读学校入学条件的盘锦市小学应届毕业生;
2.对于毕业于外省市的小学毕业生,由于家长工作等原因申请来学校就读,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具有盘锦市内户籍;
(2)在盘锦市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盘锦市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
(3)在盘务工随迁,法定监护人提供盘锦市社保缴纳证明;
(4)法定监护人具有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的盘锦市居住证。并保证在盘实际居住。
四、报名时间
7月1日—7月5日。
五、报名办法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学校西门报名,验证合格后登陆盘锦招生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PC端:
(1)盘锦政务服务网”网址(zwfw.panjin.gov.cn)。
(2)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www.pjsrxbm.cn)。
手机端:
(3)“辽事通”APP->城市频道->盘锦市->教育服务->入学报名。
(4)“盘锦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政策发布->2024招生入学报名。
六、资格审查
7月8日—12日,学校资格审查后上报市教育局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真实性审核通过信息。
七、录取时间
2024年7月17日
八、录取办法
学校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如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超过招生计划,依据批次顺序录取,顺延的最后一个批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第一批次: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盘锦市辽东湾第一小学、盘锦市辽东湾第二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批次:在辽东湾居住(具备辽东湾户籍、不动产证、居住证之一)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辽东湾企业职工子女。并保证在盘实际居住。
第三批次:盘锦市学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四批次:在盘锦市居住(具备盘锦市户籍、不动产证、居住证之一)的非盘锦市学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九、其他事宜
1.8月19日—20日,未在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招生平台补充报名。8月21日—23日,各县区统筹未被录取的初中学生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2.学校没有外设任何招生机构、培训机构,招生结束后实施阳光分班,进行分组教学,不设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3.本方案涉及到的时间、方式、方法都是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全市同步进行,若有变化另行发布,请家长认真阅读并及时关注。
本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在实施过程中将邀请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家委会成员、新生学生家长代表等共同参与执行。
咨询电话:0427—340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