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方式
1.小学一年级
(1)2018年12月31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2)盘锦市育才学校招生面向本市户籍、本地居住以及来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不招收外市户籍且不在盘实际居住的儿童入学。报名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①具有盘锦市户籍;
②在盘锦市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
③在盘锦市务工随迁,法定监护人能够提供盘锦市社保缴纳证明;
④法定监护人具有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的盘锦市居住证。
满足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携带上述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家长与学生关系的相关证件或证明(如《出生证明》等),到盘锦市育才学校(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学府南街)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3)小学报名系统不删档公测。
6月20日-6月30日,报名本市小学的学生家长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pjsrxbm.cn)”选择报名学校,填报基本信息。
公测期间,学校不安排现场报名。未填报信息的学生不影响录取批次,学生家长可以于7月1日-7月5日继续采取网络或现场报名。
为避免家长在报名时多次往返,请家长带齐上述所列材料。如存在个别材料缺失,可能直接影响报名结果。
2.初中七年级
(1)具有盘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登录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pjsrxbm.cn);手机端:①“辽事通”APP->城市频道->盘锦市->教育服务->入学报名。②“盘锦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政策发布->2024招生入学报名。6月20日一6月30日网上报名平台将进行不删档公测,根据所示内容,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在就读学校栏选择市辖区盘锦市育才学校(初中部),页面保存后即报名成功(家长一定准确填写电话号码,学生录取信息会通过招生平台发送至您的手机)。
6月20日一6月30日公测期间,测试对象仅面向本市小学毕业生,学校不安排现场报名。未填报信息的学生不影响录取批次,学生家长可以于7月1日-7月5日继续采取网络或现场报名。
(2)符合本地居住以及来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对于本地居住以及来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学生具有盘锦市内户籍;
②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在盘锦市实际居住,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
③在盘锦市务工随迁,法定监护人能够提供盘锦市社保缴纳证明;
④法定监护人具有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的盘锦市居住证。
满足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携带上述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家长与学生关系的相关证件或证明(如《出生证明》等),到盘锦市育才学校(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学府南街)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为避免家长在报名时多次往返,请家长带齐上述所列材料。如存在个别材料缺失,可能直接影响报名结果。
二、招生计划
一年级招生270人;七年级招生300人
三、正式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日-7月5日
四、录取时间
2024年7月17日
五、联系电话
小学部:0427—3259996
初中部:0427—6755263
六、收费标准
学费7500元/学期;更多收费说明情况参见下表↓
学段↓ | 收费单位:元/学期;【XSC.CN制表】 | |
小学 | 学费↓ | 住宿费↓ |
7500 | 500 | |
初中 | 学费↓ | 住宿费↓ |
7500 | 500 |
七、录取办法
1.一年级
如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则全额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可重新选择公办学校报名,录取条件与未报名参加民办小学随机派位的学生一致。
录取通过的学生将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至家长手机。
2.七年级
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教通〔2024〕36号)以及《关于做好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录取办法如下:
第一批次:盘锦市育才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依据学生意愿对口直升。
第二批次:盘锦市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三批次:在盘锦市居住(具备盘锦市户籍、不动产证、居住证之一)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如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超过招生计划,依据批次顺序录取,顺延的最后一个批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学生家长应于8月19日—20日重新报名,并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县区教育局依据域内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招生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为规范招生秩序,符合初中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回盘就读,学生家长有义务提前告知原毕业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避免两地重复报名或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学生入学困难的现象发生。
八、其他事宜
1.以上涉及到的时间、方式、方法都是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全市同步进行,如有变化另行发布,请各位家长仔细阅读并及时关注。
2.本招生方案向社会公示,在实施过程中将邀请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共同监督并参与实施。
3.如孩子患有传染病、重大疾病或特异体质,请监护人如实告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