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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乐山市沙湾区实验初级中学招生简章(附招生范围)

2024-05-26 09:41:11  来源: 沙湾区实验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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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沙湾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沙湾区实验初级中学实际,现就沙湾区实验初级中学2024年秋季小升初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计划

  2024年秋沙湾区实验初级中学七年级计划招收7个教学班,其中总校招收4个教学班,嘉农校区招收3个教学班。

  划片区域及招收对象

  划片区域

  1.总校招录居住在观峨社区且在陈大溪以北的学生(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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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农校区招收嘉农镇(除绥山中学招收范围外)的学生。

  招收对象

  具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4届小学毕业生,在划片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到沙湾区实验初级中学预定学位。

  1.户籍生: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购房生:入学对象本人及直系亲属(与入学对象在同一户口薄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购买招生范围房屋的适龄儿童(如图所示)。

  3.随迁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居住证或居住证明且居住地在招生范围内务工的随迁子女。

  4.经商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居住证或居住证明且居住地在招生范围内的经商人员的子女。

  户籍和房产要求

  (一)沙湾区实验初级中学新生入学实行适龄儿童户籍与直系亲属户籍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直系亲属在同一户口簿。

  (二)适龄儿童户籍、房产迁入沙湾区实验初级中学招生区域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含5月20日)。2024年5月20日及以后,因父母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原因,迁入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现场审核和网上申请

  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符合乐山市沙湾区实验初级中学2024年秋招生条件的学生请于6月1日至2日(6月1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4点;6月2日上午9点至12点),到乐山市沙湾区实验初级中学操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从实验中学消防通道进入操场)。现场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网上申请。

  2.网上申请:6月1日上午9:30至6月4日下午17:00,经现场审核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由法定监护人进行网上学位申请。每个学生只能如实申请一个学位。“全省招生系统”与户籍、房产、社保、学籍等系统对接,凡发现以虚假信息审报学位的,将取消其资格,并一律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3.网上审核:6月5日至6月13日,学校对网上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注意:若收到初审通过通知,只能代表孩子符合入学资格,并不代表您已被实验中学录取。若被驳回,请根据驳回原因重新填报)。

  申请学位方式

  沙湾区实验初级中学新生入学实行学位申请制度,都必须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管理信息系统”按居住地段对应学校和招生类型申请学位:在手机微信中搜索“川教通”,关注公众号,选择“初中入学”入口,按户籍、非户籍、布局调整三类进行申请(其中非户籍包含购房、随迁、经商),(具体操作流程请关注公告末尾视频)。

  现场审核及网上申请所需材料

  现场审核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提前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家长签名、日期),网上申请学位需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照片。

  1.户籍生:

  ①学生户口簿和房产信息原件:

  ②入学学生页和户主页复印件;

  ③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房产信息复印件。

  (按入学学生页+户主页+房产信息顺序装订)。

  2.购房生:

  ①原件资料:A.户口簿(申请人与子女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B.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城区有住房产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须出具房管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若住房产权为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需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复印件资料:A.户口簿,复印入学学生页和购房人页(若不在同一户籍,还需复印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材料证明彼此关系);B.产权证,复印有产权姓名和办证日期的页面。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封面页、购房姓名及房屋地址页、盖有公章页)或住保中心(原房管局)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C.居住证或居住证明。以上复印件按照ABC的顺序装订。

  3.随迁生(含进城经商生):

  ①学生户口簿原件;

  ②入学学生页和户主页复印件或提交监护人关系证明(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③父母在招生范围的租房合同原件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④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父母在城区办理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的营业执照和与营业地址一致的自有门市(租赁门市)手续;

  ⑤居住证或居住证明。以上复印件按照①②③④⑤的顺序装订。

  特别提示:

  (1)以上三类适龄儿童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

  (2)根据各申请类型“入学所需材料”,网上需对应上传相应的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医学出生证明、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照片,请确保照片清晰,上传原图。

  录取及入学报到

  录取方式

  现场审核通过的城区户籍学生,根据户籍地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划片录取。现场审核通过的购房生、进城务工、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将结合各校城区户籍学生划片录取后的空余学位,分别兼顾购房人员的房产地址、进城务工人员的务工单位地址、外来经商人员的营业地址等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录取时间

  6月17日至6月20日开展录取和统筹调配工作。

  录取顺序

  第一类:户籍生(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直系亲属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均在同一招生地段内)。

  第二类:购房生。具体顺序为:①住房产权为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②住房产权为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③住房为新购小区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各类有房生均按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

  第三类:随迁生(含进城经商生)。

  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全部录取,若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邻近学校就读(城区另一所学校或城区周边学校),以此类推,直到完成全部适龄儿童的录取。

  符合相关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在沙湾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于5月27日至28日到沙湾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沙湾区教育局教育和安全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后按相关政策和规定安排入学。其它类(学校布局调整生)的学生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学。

  报到注册

  录取后的适龄儿童按学校要求于6月22日至24日上午9:00—11:30到沙湾区实验初级中学扫码报到。

  招生咨询

  黄老师:15196425934

  黄老师:13990688877

  招生日程

  6月1日至6月2日现场审核

  6月1日上午9:30至6月4日下午17:00网上申请

  6月5日至6月13日网上审核

  6月17日至6月20日录取时间

  6月22日至6月24日报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