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市中区城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市中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市区一体、以区为主的原则。
3.坚持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4.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
5.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招生对象
1、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招收对象
具有市中区城区户籍或具有市中区城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8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2、城区公办初中新生招收对象
具有市中区城区户籍或具有市中区城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并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4届小学毕业生。
户籍要求
1、本招生文件中的市中区城区是指海棠街道、通江街道、绿心街道、棉竹镇高坝社区,以及大佛街道的碧山路社区、龙泓路社区、篦子街社区、任家坝村、大佛坝村所辖行政区域范围。
2、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簿,其中城区公办小学还需视户主情况和实际居住地情况分类分批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市中区城区,但户籍不随父母而随他人的,原则上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读。
3、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市中区城区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含5月31日)。2024年6月1日及以后,因父母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原因,户籍迁入市中区城区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信息采集
1、符合市中区城区招生对象要求,需要在市中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都必须在“乐山市市中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嘉州教育主页)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2、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5日上午9点至6月12日下午6点。未按时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市中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3、出生日期在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的市中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直接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所有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直接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
4、年满8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6年8月31日)尚未入学的市中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010年8月31日前(含2010年8月31日)或2012年9月1日后(含2012年9月1日)出生的市中区城区户籍的2024届小学毕业生,须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6日至6月7日工作时间到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兑阳湾街31号区教育局三楼教育股)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信息采集。
5、户籍在乐师附小、县街小学招生地段内的适龄儿童,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时,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学校、斑竹湾实验学校、肖坝实验学校其中之一。
6、户籍在通江小学招生地段内的适龄儿童,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时,可选择通江小学第二校区(凤凰路北段605号)或者通江小学第三校区(三苏路1398号)。若适龄儿童数超过校区的招生计划,则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校区。
7、完成信息采集后,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手续,都必须通过“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办理,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招生计划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信息采集情况、学校办学规模等研究决定后另文下发。
招生日程:点击查看
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录取办法
1.地段划分
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地段的划分是根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和学校办学规模,按照就近入学、相对稳定的原则,以社区划分为主,并兼顾街道和村社,详见《2024年乐山市市中区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表》。
2024年乐山市市中区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表:点击查看
2.录取办法
市中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城区公办小学,按照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与适龄儿童居住地一致“两个一致”的原则,先安排与父母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第一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市中区城区,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一致(房产产权人是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或父母两人)。
第二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市中区城区,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一致。
第三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市中区城区,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产权地址不一致,或父母在市中区城区没有房产。
第四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市中区城区,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
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全部录取,若第一类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用引导分流或电脑随机录取,对未被该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以此类推,直到完成以上四类适龄儿童的录取。
几类特殊房产的类别界定如下:
没有房产证的自建房
房产产权证明使用土地划拨单、社区和街道出具的证明等代替,视为第一类。
共有房产(指适龄儿童的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产权)
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中区城区其他地方无房(需提供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则视为第一类;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中区城区其他地方有房,则视为第二类。
房产产权是学龄儿童
适龄儿童拥有100%全产权,视为第一类;适龄儿童只拥有部分产权,按共有房产进行界定。
上述几类特殊房产,除了房产要求外,还需要满足“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市中区城区,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曾祖父母”的户籍要求。
(二)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市中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采用两种方式进行招生录取,一是电脑派位招生录取,二是直接就近入学。具体办法如下:
1.电脑派位招生录取
(1)电脑派位招生录取对象
户籍在北门桥社区、竹公溪社区、王浩儿社区、徐家扁社区、牛咡桥社区、高墩子社区、茶坊社区、柏杨社区、通江社区、岷河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户籍属于上述区域范围,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符合电脑派位录取条件的残疾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签注意见,经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直接安排就近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录取。
符合电脑派位录取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后,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信息采集编号,于6月17日至6月19日到所在小学办理电脑派位报名手续和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
在外地学校就读,符合电脑派位录取条件,拟回市中区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后,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信息采集编号,于6月17日至6月19日到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和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
(2)电脑派位招生录取办法
按照“依据户籍、划分片区、电脑派位、公开录取”的原则,将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信息采集编号等输入电脑,由电脑按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进行随机派位公开录取。
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的公办初中学校有乐山市实验中学、乐山七中。
6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市中区学生发展中心(文昌宫中巷59号)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录取。6月28日下午,领取录取通知书(城区学生在小学毕业学校领取,外地返城学生在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6月29日,电脑派位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相应的初中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2.直接就近入学
(1)直接就近入学对象
户籍在滟澜洲社区、肖坝社区、斑竹湾社区、白塔街社区、县街社区、较场坝社区、府街社区、桂花楼社区、新村街社区、人民西路社区、水井冲社区、圣水街社区、文昌宫社区、石雁儿社区、青果山社区、演武街社区、碧山路社区、龙泓路社区、篦子街社区、大田社区、共和社区、王河社区、敖坝社区、檀木嘴社区、蟠龙社区、石龙社区、长征社区、道座庙社区、青江社区、乐达社区、高坝社区、任家坝村、大佛坝村、张徐坝村、罗李坝村的小学毕业生。
(2)直接就近入学办法
直接就近入学对象不参加电脑派位录取,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直接在相应的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户籍在滟澜洲社区、肖坝社区、斑竹湾社区、白塔街社区、县街社区、较场坝社区、府街社区、桂花楼社区、新村街社区、人民西路社区、水井冲社区、圣水街社区、文昌宫社区、石雁儿社区、青果山社区、演武街社区、碧山路社区、龙泓路社区、篦子街社区、大田社区、共和社区、任家坝村、大佛坝村、张徐坝村、罗李坝村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就读乐山五中。
户籍在王河社区、敖坝社区、檀木嘴社区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就读乐山七中。
户籍在蟠龙社区、石龙社区、长征社区、道座庙社区、青江社区、乐达社区、高坝社区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就读嘉州学校。
直接就近入学的小学毕业生,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后,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信息采集编号,于6月29日到相应的初中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三)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1、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在市中区接受义务教育,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可选择就读学校,小学有龙泓路小学、太白路小学、城南学校、城北小学、牟子学校、荔德小学、全福学校、凌云小学;初中有嘉定中学(新村校区)、乐山十三中、牟子学校、城南学校、全福学校。
3、其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完成市中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录取后,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本校辖区范围内具有市中区城区居住证、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入学。
(四)其他人员子女就读办法
港澳台同胞、华侨、进藏干部职工、烈士、公安英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乐山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其子女在市中区城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招生纪律
1.落实免试全覆盖。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
2.规范入学管理。各校要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实施均衡编班,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
3.加强学籍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小学(含民办学校)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被城区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所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视为自愿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4.实行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社会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责任追究。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坚决制止掐尖招生和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市中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0833—2134316(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区教育局教育股)
举报电话:
0833—2430315(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综合科)
0833—2138053(市中区教育局内部审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