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烟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烟教发〔2023〕4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对我校的安排,结合我校教育工作的实际,现制定我校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招生范围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实行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原则。我校由市教育和体育局按照“一评二挂”政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成绩进行统一录取。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计划招生班级16个,学生768人。按照市教育和体育局要求,我校没有自主招生计划。
三、招生程序
登陆烟台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依次按填报志愿操作流程操作:
志愿填报完成,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网址查询结果,同时烟台市教育局将继续通过考生登记的手机号码进行免费短信提醒,请考生务必保证手机号码准确、畅通。
四、招生对象
我校根据《烟台市教育局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和《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确定我校招生对象。
山东省招远市第二中学招生对象为:我市具有招远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凡具有招远市初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外来经商子女,在招生录取时与我市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
五、招生咨询电话
招远市第二中学教务处,电话:0535-2909820。
六、资助途径
我校通过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学校资助三个途径进行资助。详情可以咨询我校财务办公室,电话:0535-2909829。
七、具体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项目 |
1 | 6月2日 | 我校与8:30 在市教育体育局二楼大会议室参加中考考务会和中考招生工作会议。 |
2 | 6月13日-15日 | 我校组织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
3 | 6月25日前 | 参与中考阅卷 |
4 | 6月28日 | 学生成绩查询 |
5 | 6月28日-30日 | 学生成绩复核 |
6 | 7月7日-8日 | 学生网上填报志愿 |
7 | 7月9日 | 学生到学校填写志愿表 |
8 | 7月13日-17日 | 我校进行统招生录取 |
八、我校招生录取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制定我校2023年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优惠政策如下:
(一)优抚对象子女
1.根据省军区政治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文件要求,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需持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或者所在部队、单位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求和意愿,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就读。(4)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5)驻鲁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保持原有优待政策。
2.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按照学校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也可按照意愿,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普通高中就读。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烟台市政法委、综治委、见义勇为基金会《烟台市见义勇为奖励保护实施细则(试行)》(烟政法〔2011〕25号)要求,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在初中升高中考试中给予降20分录取。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三侨考生”身份确认全程网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烟政侨〔2021〕1号)要求申请办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由市侨办统一提供给市教育局),港、澳、台籍考生(持台港澳办证明),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降10分录取。
(三)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