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营造和谐健康发展的教育生态,切实保障我镇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秀洲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秀洲教体〔2023〕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洪合镇中学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阳光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45人以内,不超过50人。
二、报名要求和方式
1.洪合镇中学学区范围:洪合镇下属村、社区。具体为:横泾桥社区、人和社区、锦福村、新美村、新王桥村、良三村、泰石桥村、洪合村、大桥村、凤桥村、建北村、泾桥村、民和社区。
2.年龄要求:符合入学要求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报名方式:凡申请入读我校七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须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注册账号后,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秀洲区”,登记信息后进行报名。
4.报名时间:6月28日-30日(30日21:00截止)。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符合入读我校报名条件但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其监护人于7月8日(截止当天17:00)携带相关证件到我校教务处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将初审通过材料递交秀洲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后,再帮助学生监护人完成网上报名。
三、报名条件和录取程序
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数,学校按照以下条件顺序录取:
1 |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和父母独立产权房在学区且房户保持一致;具有洪合镇中学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
2 |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且与祖(外)父母学区内独立产权房相一致,父母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均在洪合镇中学学区,且父母在洪合镇中学学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达到51%及以上)。 |
3 |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均在洪合镇中学学区,且父母在洪合镇中学学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在51%以下);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洪合镇中学学区且与祖(外)父母学区内产权房相一致,父母在市本级有独立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在洪合镇中学学区内(不含社区公共集体户籍和挂靠户籍)。 |
4 | 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安置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
5 | 适龄儿童少年具有秀洲区(不含嘉北、塘汇街道,下同)户籍且父母在洪合镇中学学区内有独立产权房。 |
6 |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洪合镇中学学区内有社区公共集体户籍或挂靠户籍,且其父母在市本级无产权房。 |
7 | 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嘉兴市本级户籍且父母在洪合镇中学学区内有独立产权房。 |
8 | 适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本级以外户籍,其父母已参加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且达到学校录取要求。 |
7月18日-25日,我校分批次录取在网上平台正常报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8月1日-5日,秀洲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未被录取的秀洲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录取新居民随迁子女,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
四、计划招生数
2023学年洪合镇中学七年级计划开设11个班,共招收506名学生。
五、其他事项
招生宣传“校园开放日”
时间:2023年6月24日
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运路723号
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在七年级学生报到时,告知相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及推荐市本级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等升学规定和政策。
关于插班转学
因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洪合镇中学学区,申请到我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于7月8日凭家庭户口簿、监护人产权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由原就读学校提供并盖章)到我校确认登记信息。若学位未满,凭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若学位已满,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于7月10日前上报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不接受调剂的,仍在原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凭父母在秀洲区洪合镇办理并签注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由原就读学校提供并盖章)于7月8日向我校登记。若登记人数少于学校空余学位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登记人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按父母双方及子女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情况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校及时引导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受的,仍在原学校就读。
学年中途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插班转学无须登录网络平台报名。
继续试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继续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有兄(姐)在本校就读的,可申请安排到本校就读。非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本校有同一家庭孩子就读的,可申请转入本校,本校在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可安排转入。
关于户籍、住宅不动产权证
户籍、住宅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明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等不作为预报名依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89977134(教务处);89977139(校务办)
招生监督电话:89977131(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