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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太原市杏花岭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附招生划片范围)

2024-07-06 22:30:49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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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岭区.jpg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4〕4号)等要求,为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按时升入初中学校,依法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持续推进“互联网+招生”模式改革,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均须在网上报名,2024年杏花岭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线上仅填报第一次志愿。

  (二)坚持入学全覆盖原则。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采取“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等方式相对就近入学。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纳入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范围,为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严禁任何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生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继续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自2021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住宅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为了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坚持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的基本原则和在非电脑派位录取的前提下,初中阶段在读多孩子女监护人可自愿申请尚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同校就读。同类情况下,区教体局将视对应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减轻家长接送的负担。

  (三)坚持精准控辍保学原则。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控辍保学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的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工作体制

  2024年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上级领导和区教体局总体安排下,由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各小学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校小升初具体实施方案。

  三、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学校志愿填报安排

  (一)填报时间

  2024年7月8日8:00—7月12日18:00

  (二)填报方式

  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均须网上报名,2024年杏花岭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线上仅填报第一次志愿。在全市统一时间内,无论选择公办初中还是民办初中学校,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须通过手机或电脑端,登录“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志愿填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1.手机端

  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初中”。

  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初中”。

  2.电脑端

  太原市教育局网站:登录http://jyj.taiyuan.gov.cn,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上初中”。

  (三)填报须知

  1.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小升初志愿填报期间可随时修改相关志愿信息,但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进行修改。

  2.选择民办初中志愿填报的每名小学毕业生均可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

  3.各小学认真细致做好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和学籍等信息相关审核工作。核实学生每次参加填报志愿的资格、信息。线下填报公办初中志愿时,由家长签字确认学生志愿后,上报相关数据。

  4.符合公办初中学校志愿填报条件但未参与志愿填报的小学毕业生,视为放弃填报志愿,由毕业小学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5.自愿选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经三次志愿填报仍未录取的,由毕业小学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6.公办初中填报志愿组织实施

  (1)填报条件:

  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进山中学航天实验班确定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将参加后续批次的志愿填报。

  ①山西省实验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富力华庭校区(空余学位)、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国樾龙城校区)。

  符合“双籍”一致条件,对口划片范围内各小学的毕业生可以填报。“双籍”一致即学生在杏花岭区小学就读并具有本校一年以上正式学籍,同时学生户籍为杏花岭区一年以上户籍。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

  “双籍”不一致的、参加直升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填报。

  ②除山西省实验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富力华庭校区(空余学位)、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国樾龙城校区)以外,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的其它公办初中学校。

  除参加直升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和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外,对口划片范围内各小学的毕业生均可以填报。

  (2)志愿范围:

  第一次志愿: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的所有公办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一所公办初中填报(线上填报)。

  第二次志愿:第一次志愿派位结束后,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一所公办初中填报(线下召开家长会填报)。

  第三次志愿:第一次志愿、第二次志愿派位结束后,各小学对口划片范围内仍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一所公办初中填报(线下召开家长会填报)。

  7.公办初中填报志愿和派位流程:

  各小学组织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次填报对口划片范围内志愿,分批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已经被第一次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二次、第三次志愿的填报,已经被第一次、第二次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三次志愿的填报。

  各小学首先组织在网上填报第一次志愿,后续现场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其次,组织未被第一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就有空余学位的片内中学填报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最后,组织未被第一次、第二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就有空余学位的片内中学填报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

  四、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

  (一)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办法

  1.单校划片升学

  “单校划片”小学毕业生,根据划片范围,实行“单校划片”入学。通过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即符合条件的对口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

  (1)杨家峪街道联校、中涧河镇联校、中涧河镇联校小返分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直升本镇(街)初中学校。

  (2)涧河小学、虹桥小学、享堂西街小学、七府园小学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对口直升中学为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

  (3)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校、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校原片区范围内锦绣苑小学、柏杨树街小学的小学毕业生仍执行划片直升入学。

  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的空余学位面向新建路小学、新建路二校、外国语小学、胜利桥东小学、北大街小学、胜利西街小学、滨河东路小学、新建路小学富力华庭分校填报志愿。

  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校的空余学位面向解放路小学、胜利街小学、国师街小学、坝陵桥小学、小东门小学、北中环街小学、享堂南街小学、区实验小学、五一路小学富力城分校、新道街小学中车分校、新道街小学富力分校填报志愿。

  (4)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富力华庭校区实行对口直升。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接收后,如有空余学位,将根据空余学位数量按照划定的片区进行志愿填报;如没有空余学位,将不再进行志愿填报,已选择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富力华庭校区作为志愿填报的,该志愿无效。

  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富力华庭校区空余学位面向胜利街小学、胜利桥东小学、胜利西街小学、北中环街小学、滨河东路小学、北大街小学、享堂南街小学、新建路小学富力华庭分校、新道街小学中车分校填报志愿。

  2.多校划片入学

  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由各小学按照划定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组织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线上填报第一次志愿,在线下填报第二次和第三次志愿。第二次和第三次入学志愿经家长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电脑随机派位由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届时,邀请公证机构全过程监督,严格纪律,全程录像。邀请计算机专业人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家长代表参加,同时区教体局派出人员进行督导,及时公示派位录取结果。

  (1)中学片: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九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四中学校、杏花岭区第七中学校、平民中学、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校(空余学位)

  片内小学:

  A:新建路小学、新建路二校、外国语小学、胜利桥东小学、北大街小学、胜利西街小学、滨河东路小学、新建路小学富力华庭分校

  B:新道街小学、后小河小学、新建路小学羊市街分校、三桥街小学除对口自己片内中学外,还对口此片内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

  (2)中学片:进山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杏花岭区第一中学校、杏花岭区第五中学校、杏花岭区第七中学校、平民中学、太原市第五十三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十五中学校、杏花岭区第九中学校

  片内小学:东华门小学、杏花岭小学、大东关小学、职工新街小学、五一路小学、迎春街小学、建设北路小学、化工路小学、杏东小学、经园路小学

  (3)中学片:山西省实验中学校、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平民中学、杏花岭区第七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十五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四中学校

  片内小学:

  A:新道街小学、后小河小学、新建路小学羊市街分校、三桥街小学

  B:胜利街小学、五一路小学、解放路小学除对口自己片内中学外,还对口此片内山西省实验中学校

  (4)中学片:太原市育英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四中学校、杏花岭区第七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八中学校、杏花岭区第一中学校、平民中学、太原市第六十中学校、太原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校(空余学位)、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空余学位)、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空余学位)

  片内小学:解放路小学、胜利街小学、国师街小学、坝陵桥小学、小东门小学、北中环街小学、享堂南街小学、区实验小学、五一路小学富力城分校、新道街小学中车分校、新道街小学富力分校

  (5)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国樾龙城校区)

  片内小学:区实验小学、享堂南街小学、化工路小学、北中环街小学、五一路小学富力城分校、小东门小学、新道街小学中车分校、胜利街小学、迎春街小学、建设北路小学、职工新街小学、大东关小学、胜利桥东小学、胜利西街小学、北大街小学、新建路小学富力华庭分校

  (二)本市外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办法

  对于户籍不在杏花岭区但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太原市其它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如确实自愿申请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须在7月8日8:00—7月12日18:00期间,登录系统进行“跨县(市、区)”就读申请。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

  (三)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办法

  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符合条件的,由各小学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各小学要将保障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证明资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巩固并稳步提升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得将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集中在个别学校,单独编班。

  (四)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办法

  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杏花岭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

  2.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

  3.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

  4.原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符合条件的,由各小学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五)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办法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安排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2.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3.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4.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区教体局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五、民办初中学校(含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入学办法

  (一)严格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4〕31号)执行。

  (二)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招生办法保持不变。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空余计划不再进行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五)杏花岭区属地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区教体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阳光招生。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小学要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对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市有关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优化政策措施、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优化工作流程、保障特殊群体等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方案,增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建立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认真组织做好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各环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要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区教体局将组建“小升初”议事仲裁机构,对本区“小升初”工作中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确保“小升初”工作顺利进行。要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各小学要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决策组”,对电脑随机派位现场出现的任何意外情况,做出裁定。

  (三)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通过过程性记录有效遏制借读现象,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教育生态。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小学要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相关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入学条件、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发现有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各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

  (五)严肃执纪问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和省、市招生工作纪律以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要求,严格落实《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4〕3号)。属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作用,派驻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派驻民办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管辖机关备案,严禁学校虚假宣传。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区两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