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精神,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4〕7号)相关要求,结合南开区实际,现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全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品质,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完善初中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加强招生工作管理,确保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均等,学校生源均衡。
(三)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优质均衡,持续落实《南开区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等举措,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力度。
三、学区片划分
为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确保公办学校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2024年学区片(详见附件)的划分仍以南开区行政区域及中小学坐落的地理位置为依据,确保学区片内中学的“学位”数能够满足本学区片内小学毕业生的“学位”数,确保公办初中学校全部在学区片内招生,力求学区片之间的教育资源基本均衡。
四、招生方式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4年仍坚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采取填报志愿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在学区片内多所初中对应多所小学招生;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相关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
五、招生流程
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1.学生进行升学报名
凡具有南开区小学在学学籍且达到毕业合格标准的六年级学生(具有中国国籍),通过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初中入学信息登记并确认在津升学后,均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升学报名。
2.相关九年一贯制学校完成“直升”工作相关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选择“直升”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小学提出“直升”书面申请,不再参加本年度南开区初中招生其它阶段的录取。“直升”的学生将纳入招生学校总体计划。
3.学生填报志愿学校
在认真了解本区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后,小学毕业生可在学区片内公办学校和区内民办学校中最多选报6个志愿学校,选报顺序由学生本人确定。
区内民办学校(以校号为序)分别为:25-南开翔宇学校、31-育贤中学、41-津英中学、54-美达菲学校、55-南开日新学校、57-翔宇弘德学校。
4.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现场随机派位工作
遵循“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按照学生志愿顺序,组织随机派位录取。
首先将学生第一志愿填报人数与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比较。对于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对于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考虑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当此类学生少于或等于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时,学生直接入学;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时,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完成剩余招生计划的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所有志愿的录取工作。
现场随机派位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公证员、家长代表和中小学校长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已被第一阶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与第二阶段招生。
(二)第二阶段
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学生将采取志愿征询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升入学区片内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区内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初中招生工作是在市教委宏观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直接领导下,由区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组织落实。全区初中招生学校(含市教委直属学校和民办学校)要在区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现场随机派位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民办招生
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三)落实优抚政策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本市相关规定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四)严肃招生纪律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初中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监督问责
各学校要健全招生入学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将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营造良好氛围
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紧、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关注度高的重要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宣传本区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成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南开区2024年公办初中招生学区片划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