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稳定,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要求,结合宝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全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教育科、党建科、人事科、办公室、校安科、后勤保障中心等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街镇教育视导办公室、局直学校,要成立以街镇视导员、局直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方式
初中入学采取登记的方式入学,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具体随机派位方案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1.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2.政策规定
(1)还迁小区已交付使用的(2024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还迁户子女,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登记。
(2)还迁小区未交付使用的(2024年5月1日前未交付使用)还迁户子女,可持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由教育局根据其租住地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也可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登记。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含外省市户口、本区城外户口),按现住址可到宝坻五中、霍各庄镇初级中学、中关村初级中学登记报名。
(4)在宝坻区购房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外省、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到房屋居住地所属片学校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
本市外区户籍在宝坻区无房户的小学学生,不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根据市教委招生文件精神,到户籍地所属区报名入学;具有本区城内小学学籍的学生,可到宝坻区中关村初级中学或城外有学位的中学登记入学。
(5)在城外各街镇务工的外省市人员子女、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外区人员子女,由当地街镇教育视导办公室安排入学。
(6)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宝坻区工业园区企业引进的人才子女,持相关部门的证明,由教育局统筹安置。
(7)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持相关部门证明到教育局登记。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8)宝坻区蓝印户口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9)各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各学校要在2024年6月中旬-7月初完成小升初各项工作,全区各学校登记时间为6月11日-6月16日。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学生,均在8月底补报名,不参与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
(三)报名材料
1.六年级学生在初中的直接升入七年级,由初中校负责;六年级学生在小学的,由小学到所属片初中登记,需调整报名校的由家长自行到相应初中校登记。登记时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房屋产权证、《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手册》等相关材料。
2.在宝坻区务工的外省市户口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父母和学生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办理证明、房屋产权相关材料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宝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家长务工证明、居住证持有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提供居住证办理证明的,学校要按证明上的领证时间督促学生(家长)按时提供居住证,并签承诺书。
3.在宝坻区购房的本市外区“人户分离”人员子女登记时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房屋产权证、《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手册》等相关材料。
4.具有宝坻区小学学籍的在宝坻区务工的本市外区户口人员子女、本区城外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家长务工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
5.外省回津升学的学生,要在原小学学籍校学籍系统中做好毕业等相关工作,持学籍卡和报名相关材料到宝坻区初中跨省升学。
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要核查原件,留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稳定。初中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的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明确招生小组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入学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充分调研,提前应对。各单位要按照政策规定,对所辖片适龄学生进行调查,摸清底数,确保招生工作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学生安全,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社会稳定。要充分利用《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手册》,对六年级学生的德、智、体、美、劳五方面进行全面素质考核与评定。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区县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
(三)严格程序,依法招生。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报名材料,严禁招收择校生、跨片生,合理有序地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要全面落实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相关要求,开足开齐规定课程,深化课堂改革,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严格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各项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日休息时间。要做好起始年级新生的适应性教育。
(四)规范学籍,加强管理。各单位要做好招生信息采集工作,按时给新生建立学籍,要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全国学籍系统为数据依据,确保六年级学生升入七年级过程中不出现流失,确保所有学生建立学籍。严禁招收无籍生和非应届小学毕业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接转。招生结束后,各单位要做好统计,对不符合规定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初中学籍。
(五)做好服务,搞好宣传。学校要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加入《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同时,与学生家长签订控辍保学协议书,确保初中阶段巩固率达到99%以上。各单位要在招生前一周张贴招生简章,要通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及相关要求。要做好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家长提出的有关政策问题要作出清楚的解释,严禁推诿、扯皮。对政策优待学生和务工人员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儿童、残疾儿童,要建立专项档案,为他们入学提供更好的服务。
(六)明确责任,完善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政策指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定责任。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设置重点班。教育局将对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或个人,教育局将严肃处理,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督导评估考核中。
登记结束后,各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人数上报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