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山市教育局发布了《韶山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今年仍然是适龄儿童入学的高峰期,韶山市城区学位进一步紧张。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
招生办法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韶山市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学生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各乡镇小学按照乡镇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明确入学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入学报名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
3.健全有序录取机制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按生源排序的相关规定接收学生,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进行调剂。
4.规范组织网上报名
初中(韶山学校初中部、实验中学)及小学(镇泰小学、芙蓉学校、华润学校、韶山学校小学部)的市直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湘潭市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招生平台统一开放报名时间为6月4日至6月17日。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4日开始,登录湘潭市教育局官网(http://jy.xiangtan.gov.cn/)“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关注“微潭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6月底前完成范围内招生摸底工作,7月10日前接受学生到校报名,8月18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5.规范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韶山户籍)入读市直学校,通过网上报名,提交相关资料,由韶山市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各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序入学。
6.保障特殊儿童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班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
7.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8.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乡镇学校到学校实地报名,市直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凡非招生平台生成并由教育局审核的录取名册内的学生,一律不放行学籍。
招生服务范围:点击查看
生源类别及报名应提供的资料
学生(家长)网上报名义务教育学校须填报入学生源类别,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户一致”原则,在划定的服务范围内,分5个生源类别。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第一类)、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无户无房的生源顺序依次录取,录取顺序与网上报名的先后顺序无关。网上报名时除开所属生源类别需要的入学依据材料外,均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信息(含户主页、亲子关系页、学生页等),小学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1.有户有房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产权占比50%及50%以上,产权证等办理时间为当年5月31日前,下同)与户籍(户籍迁入的时间在当年5月31日前,下同)所在地一致,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为入学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韶山城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为入学依据。
2.有户无房(第一类)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城区,其父母在韶山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城区,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住房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韶山城区,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入学。
4.有户无房(第二类)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就业但无房产,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无房无户
非韶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韶山户籍和城区房产,但在城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居住证,以从业证明、租住合同等为依据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