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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宁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4-10 09:45:46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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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对象

  海宁市户籍,或家长在海宁市购房、经商、务工,2024年秋季需在海宁市小学或初中就读一年级的适龄新生。小学一年级: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初中七年级: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

  注:

  1.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的取得时间及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3月31日,超过截止时间的将影响录取批次和学校。

  2.新生和监护人均非海宁市户籍的,需办理流动人口积分,办理时间为2024年4月7日~6月6日期间的工作日。具体办理事宜、所需材料请咨询所在镇、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

  二、招生学校及学区

  全市各公办小学、初中(学区见附件2),详情可咨询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三、报名和录取办法

  (一)报名办法。

  1.所有符合条件新生均通过“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详见附件4《网上登记办法》)。

  2.新生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申请后,各校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进行材料审核。线上与公安、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线上无法验证的,由学校通知家长,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凡网上登记申请信息无效及弄虚作假的,申请作废。

  3.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待入学的新生和插班生,家长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检索“嘉兴人才码”完成人才认定后,进入“区县特色—海宁”模块,进行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申请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组织部(人才办)完成审核后,教育局按不同层次人才的安置办法予以落实,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4.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材料,教育局将依据国家、省、市及海宁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4月30日前教育局受理相关登记申请,5月25日前完成审核、公示,名单下发相关学校;学校接收后纳入第1~4批新生预录取名单,同时上报审核、公示及录取等工作。

  5.因身体等原因缓读的超龄新生,须在网上登记前到教育局基教科凭缓学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无法正常参加网上登记申请。

  (二)时间安排:➤点击查看

  (三)录取办法。

  1.第1~3批:如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房产证件、户籍)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第4~8批:根据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不够时,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第4批次按落户时间排序,第5、6批次按房产证件时间排序,第7批次按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或单位社保缴纳时间排序,第8批次按入学积分高低排序。

  四街道内学校招收第7、8批新生时,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时间须满三年及以上(连续缴纳,补缴无效)。海宁市盐仓小学、海宁市钱塘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聆涛小学、海宁市钱塘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钱塘实验小学、海宁市聆涛初级中学招收第7、8批新生时,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时间须满两年及以上(连续缴纳,补缴无效)。以上区域招生计划未招满的学校,经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预告:海宁市盐仓小学、海宁市钱塘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聆涛小学、海宁市钱塘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钱塘实验小学、海宁市聆涛初级中学招收第7、8批新生时,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自2025年起调整为“须满三年及以上”。

  四、其他

  1.符合“长幼随学”同一学段优待入学政策的新生,自愿申请同一学校入学的,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申请时填报“长幼随学”栏目,学校录取时第1~3批放在第一批前优先录取,不受教育局调整学区及大孩为统筹安排录取的影响;第4~8批在同一批次内优先录取。各校需提前做好摸底、宣传工作。

  2.今年秋季的小学适龄海宁市户籍新生,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报名就读,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到教育局基教科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诊断办理缓学手续。

  3.新生预报名材料弄虚作假、重复预报名及提供无效信息的均作废,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开学报到时,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和主要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注册。

  4.2024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咨询信息,均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查询。

  5.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另行发文通知。

  6.本招生工作通告解释权属海宁市教育局,未尽事项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教育局咨询电话:87297963、87229863、87223239。

  ➤2024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2024年海宁市公办初中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2024年海宁市公办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范围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