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分为选择部分和自填部分。其中,选择部分请根据新生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进行选择,如果家长实际的小区(小组)地址无法正确匹配对应的,请下拉其他社区菜单查找。户籍信息的自填部分请将具体的门牌号地址补充完整即可,无需填写重复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信息。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房产信息。
1.选择“按招生学区内的‘有效房产’(城镇商品住房)”:仅限于和新生户籍在“同一学区”内的“有效房产”,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信息填写。
“主要产权人”指对房产持有51%及以上份额的人员,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合计。此处“主要产权人和新生关系”系统默认为仅有“学生本人”和“父母”,无其他选项。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房产证号”一栏输入“安置房协议”,“办理时间”填协议签订时间。房产地址填写安置房地址(或被拆旧房地址),最下方的“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地址(或安置房地址)。原址回迁、产权人未变的,录取时可按原有效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政府交房做证时间一年内的,录取时可按“安置房协议”的签订时间。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2.选择“按新生的原村、社区户籍申请(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仅需选择并填写自建房地址。新生户籍的落户地址必须在此农村自建房内,且户主必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五)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六)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二、第二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 | 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
2 | 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
3 | 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
(三)新生户籍信息。
分为选择部分和自填部分。其中,选择部分请根据新生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进行选择,如果家长实际的小区(小组)地址无法正确匹配对应的,请下拉其他社区菜单查找。户籍信息的自填部分请将具体的门牌号地址补充完整即可,无需填写重复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信息。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房产信息。
仅限于和新生户籍在“同一学区”内的“有效房产”,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信息填写。
第二批房产信息必须是城镇商品住房,且新生的户籍地址必须在此祖辈房产内,和房产地址信息完全一致。房产信息请根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如实填写。主要产权人与新生关系一栏中,系统默认仅能选择“祖辈”。
“主要产权人”指对房产持有51%及以上份额的人员,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合计。祖辈有效房产的比例至少达到51%以上,若房产是多人按份共有导致祖辈占比不足51%的,无法认定为有效房产。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房产证号”一栏填“安置房协议”,“办理时间”填协议签订时间。房产地址填写安置房地址(或被拆旧房地址),“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地址(或安置房地址)。原址回迁、产权人未变的,录取时可按原有效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政府交房做证时间一年内的,录取时可按“安置房协议”的签订时间。
(五)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六)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三、第三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分为选择部分和自填部分。其中,选择部分请根据新生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进行选择,如果家长实际的小区(小组)地址无法正确匹配对应的,请下拉其他社区菜单查找。户籍信息的自填部分请将具体的门牌号地址补充完整即可,无需填写重复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信息。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房产信息。
第三批的有效房产必须是城镇商品住房,且“主要产权人和新生关系”仅限于“学生本人”或“父母”。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信息填写。
若新生户籍在四街道范围内的,则房产地址必须也在四街道范围内;若新生户籍在A乡镇的,则房产地址也必须在A乡镇。新生户籍地址和房产地址不同时在四街道范围内或者不同时在一个乡镇的,属于第五批次,请注意区分。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房产证号”一栏填“安置房协议”,“办理时间”填协议签订时间。房产地址填写安置房地址(或被拆旧房地址),“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地址(或安置房地址)。原址回迁、产权人未变的,录取时可按原有效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政府交房做证时间一年内的,录取时可按“安置房协议”的签订时间。
(五)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六)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四、第四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分为选择部分和自填部分。其中,选择部分请根据新生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进行选择,如果家长实际的小区(小组)地址无法正确匹配对应的,请下拉其他社区菜单查找。户籍信息的自填部分请将具体的门牌号地址补充完整即可,无需填写重复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信息。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此处需要家长选择填写具体的户籍类型。
(四)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五)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五、第五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 | 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
2 | 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
3 | 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
(三)新生户籍信息。
分为选择部分和自填部分。其中,选择部分请根据新生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进行选择,如果家长实际的小区(小组)地址无法正确匹配对应的,请下拉其他社区菜单查找。户籍信息的自填部分请将具体的门牌号地址补充完整即可,无需填写重复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信息。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房产信息。
第五批的有效房产必须是城镇商品住房,且“主要产权人和新生关系”仅限于“学生本人”或“父母”。
第五批是指新生的户籍地址和房产地址不同时在四街道范围内或者不同时在一个乡镇范围内的情况。请注意区分和第三批的不同情况。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房产证号”一栏填“安置房协议”,“办理时间”填协议签订时间。房产地址填写安置房地址(或被拆旧房地址),“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地址(或安置房地址)。原址回迁、产权人未变的,录取时可按原有效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政府交房做证时间一年内的,录取时可按“安置房协议”的签订时间。
(五)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六)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六、第六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此处的户籍地址请根据户口本信息如实输入。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房产信息。
第六批的有效房产必须是城镇商品住房,且“主要产权人和新生关系”仅限于“学生本人”或“父母”。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房产证号”一栏填“安置房协议”,“办理时间”填协议签订时间。房产地址填写安置房地址(或被拆旧房地址),“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地址(或安置房地址)。原址回迁、产权人未变的,录取时可按原有效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政府交房做证时间一年内的,录取时可按“安置房协议”的签订时间。
(五)家长户籍、积分信息。
1.选择父母一方是海宁市户籍的,请选择并填写户籍在海宁市的监护人户籍地址,并在户籍所属处选择该监护人为新生的父母或是母亲。
2.选择父母均非海宁市户籍的,请填写积分办理情况。
(六)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七)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七、第七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此处的户籍地址请根据户口本信息如实输入。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目前在海宁的实际居住地址。
请填写目前在海宁的实际居住地址
(五)父母经商、务工信息。
1.选择经商:营业执照持有人(即法人)须是新生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登记日期”按新生监护人作为法人的最早办理时间填报(不可中断;如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不是最早时间办理的,现场验证时须提供市场监管局盖章的办理时间证明);其他栏目信息按营业执照上的填写。
2.选择务工:务工人须是新生监护人。“社保缴纳日期”填写由本招生辖区内单位缴纳的最早年月(可以是多个单位缴纳,但不可中断);“单位详细地址”按单位在市场监管局办理地址填报(一般以门牌号为准)。
(六)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七)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八、第八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此处的户籍地址请根据户口本信息如实输入。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目前在海宁的实际居住地址。
请填写目前在海宁的实际居住地址
(五)父母经商、务工信息。
1.选择经商:营业执照持有人(即法人)须是新生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登记日期”按新生监护人作为法人的最早办理时间填报(不可中断;如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不是最早时间办理的,现场验证时须提供市场监管局盖章的办理时间证明);其他栏目信息按营业执照上的填写。
2.选择务工:务工人须是新生监护人。“社保缴纳日期”填写由本招生辖区内单位缴纳的最早年月(可以是多个单位缴纳,但不可中断);“单位详细地址”按单位在市场监管局办理地址填报(一般以门牌号为准)。
(六)家长户籍、积分信息。
1.选择父母一方是海宁市户籍的,请选择并填写户籍在海宁市的监护人户籍地址,并在户籍所属处选择该监护人为新生的父母或是母亲。
2.选择父母均非海宁市户籍的,请填写积分办理情况。
(七)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八)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