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海宁市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在海宁市购房、经商、务工,2023年秋季需在海宁市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就读一年级的适龄新生。
小学一年级: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
初中一年级: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
注:
1.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的取得时间及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3月31日,规定时间后的将影响录取批次和学校。
2.新生和监护人均非海宁市户籍的,需办理流动人口积分,办理时间为2023年5月4日~6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具体办理事宜、所需材料请咨询所在镇、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
二、招生学校及学区
招生学校
全市各公办小学、初中 学区划分
1、小学学区:➤点击查看
2、初中学区:➤点击查看
三、报名和录取办法
(一)报名办法
1.所有符合条件新生均通过“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2.新生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申请后,各校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进行材料审核。线上与公安、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线上无法验证的,由学校通知家长,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凡网上登记申请信息无效及弄虚作假的,申请作废。
3.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检索“嘉兴人才码”完成人才认定后,进入“区县特色—海宁”模块,进行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组织部(人才办)完成审核后,教育局按不同层次人才的安置办法予以落实。
4.享受军人、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台胞、华侨子女和父母持有“直通卡”等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通过线下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同时需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申请。
5.因身体等原因缓读的超龄新生,须在网上登记前到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无法正常参加网上登记申请。
(二)时间安排:➤点击查看
同一新生只能到一所学校进行预报名,否则全部作废。
注:
1.错过规定时间登记申请及预报名的,可在后一次现场预报名时补办。
2.各类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于4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5月27日前完成审核、公示,与第1~4批新生同时录取。
3.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转学的,无需参加网上登记,家长可于2023年6月26日~7月5日期间的工作日,到相应学校进行登记申请,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要求,咨询相应的学校。四街道范围的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三)录取办法
1.第1~3批:如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房产证件、户籍)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第4~8批:根据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不够时,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第4批次按落户时间排序,第5、6批次按房产证件时间排序,第7批次按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或单位社保缴纳时间排序,第8批次按入学积分高低排序。
四街道范围内学校招收第7、8批新生时,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时间须满三年及以上(连续缴纳,补缴无效)。长安镇盐仓学校、钱塘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聆涛小学、钱塘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钱塘实验小学招收第7、8批新生时,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时间须满一年及以上(连续缴纳,补缴无效)。以上区域招生计划未招满的学校,经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预告:长安镇盐仓学校、钱塘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聆涛小学、钱塘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钱塘实验小学招收第7、8批新生时,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2024年调整为“须满两年及以上”;2025年起调整为“须满三年及以上”。
四、其他事项
1.符合二胎(三胎)同一学段优待入学条件的新生,申请同一学校入学的,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申请时填报“长幼随学”栏目,学校录取时第1~3批放在第一批前优先录取,且不受教育局调整学区及大孩为统筹安排录取的影响;第4~8批在同一批次内优先录取。
2.今年秋季的小学适龄海宁市户籍新生,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报名就读,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到教育局基教科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诊断办理缓学手续。
3.新生预报名材料弄虚作假、重复预报名及提供无效信息的均作废,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开学报到时,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和主要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注册。
4.2023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咨询信息,均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查询。
5.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另行发文通知。
6.本招生工作通告解释权属海宁市教育局,未尽事项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教育局咨询电话:87297963、87229863、8722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