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待申请。
1.政策生申请:于4月底前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错过时间不再受理。
2.直升生申请:于4月25日前向就读学校提交直升申请。
(二)入学申请。
1.网上报名线下验证。5月12日8﹕30——14日17﹕00,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家长通过“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入学申请,同时须携带相应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验证。未参加网上报名或现场验证的,入学申请视为无效。
2.报名要求。“报名系统”为海宁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的唯一系统,民办学校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开展任何形式的预报名,在“报名系统”外自行登记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报名时间截止后,入学申请信息不能更改。
3.操作办法。网上报名的具体登录和操作办法:点击查看
(三)分批录取。
第一批次:政策生录取
1.审核公示:5月上旬市教育局基教科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并公示政策生名单,公示不少于3天。
2.直接录取:政策生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9日前直接录取,不再参加网上报名。
第二批次:直升生录取
1.名单公示:就读学校须对所有申请直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材料提交:直升生申请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于4月28日前提交市教育局基教科,错过时间不再受理。
3.材料审核:市教育局基教科于4月底前完成材料审核。
4.录取方法:申请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的,全部录取;如多于空余学位数的,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5月9日前市教育局完成直升生的录取工作。
如需电脑派位,则委托公证机构组织,全程接受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录取新生不再参加网上报名。
第三批次:电脑派位录取
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政策生、直升生后的剩余学位数,用于录取网上申请报名的新生。凡网上报名登记信息通过审核真实有效的进行录取,材料弄虚作假、重复预报名及无效信息的均作废,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材料审核:5月1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新生的材料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
2.录取方法:如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人数未超出剩余学位数,全部录取;如多于空余学位数的,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
3.电脑派位:5月16日实施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号码为新生身份证号码。电脑派位由市教育局委托公证机构组织,小学、初中各5名新生家长代表可到现场参与电脑派位,代表名单由公证机构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短信或电话通知),全程接受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公布。
4.其他事项: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民办学校”报名提交后,将无法再改换“公办学校”,反之相同。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得再申请公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海宁市适龄户籍新生,家长于5月17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公办学校的网上登记申请;非海宁市适龄户籍新生,如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家长于7月9日进行现场预报名(具体安排查询《2022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告》)。
(四)补录招生。
第一次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实施补招。
1.补报时间:2022年7月9日8:30——17:00,如第一次报名录取人数已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名。
2.补招办法:网上申请、材料审核、录取办法等同前。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得再参加民办学校补招。补招时未被录取且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新生,如公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按照“同批靠后”的原则进行统筹录取。
(五)报名注册。
录取名单由市教育局审核公布后,学校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报到、注册等具体事项说明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由学校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