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公办中小学报名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
说明:
1.不接受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报名入读小学。
2.非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没有在蓬江区购房的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
3.若外国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是本区户籍或在本区购房,则可按序号4、5的条件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时必须提交齐全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资料不齐全的不接受报名。
5.家长报名后视为服从学位安排;不服从本区学位安排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就读,本区不另作安排学校入学。
6.2023年10月份以后通过补缴社会保险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视为不符合条件。
7.家长所提供的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 | 2024年4月9日 |